观察员国(参与国际组织时列席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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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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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员国主要是指在一些国际政治经济体或国际民间团体参与国际组织时列席的国家。联合国设有观察员制度,观察员有观察员国、实体和组织。2012年11月29日,第67届联合国大会以138票赞成、9票反对、41票弃权通过决议,决定给予巴勒斯坦以联合国观察员国的地位。观察员国
参与国际组织时列席的国家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观察员国 |
外文名 | observer state |
包括 | 吉尔吉斯斯坦、中国、俄罗斯 |
义务 | 国际组织的有关会议上提出建议 |
制度 | 参与的国际组织,决定是否加入 |
基本信息
观察员国在国际组织的有关会议上通常既无发言权也无表决权,不能参与实质性的讨论。不过,观察员国可以获得会议的所有资料,并且有时还可提出正式的建议。观察员国只享有某些利益和便利,只承担较小义务,没有会员国的法律地位。通常,成为国际组织的观察员国,即是向成为该国际组织的成员国迈出了第一步。
观察员国中的“观察”是双向的:一方面,观察员可以观察它所参与的国际组织,以决定是否加入该组织;而另一方面,国际组织也会观察它的观察员,以决定是否批准其加入。
参考资料
[1]
上合组织成立14年来首次扩员 印巴将加入[引用日期2016-06-17]
[2]
亚信会议第四次峰会_亚信峰会_专题 · 央广网[引用日期2014-05-22]
[3]
东南亚国家联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引用日期201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