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一补(九年义务教育中的政策)
三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免文具费,对小学半寄宿制学生和初中困难学生生活给予补助)是九年义务教育中的一项政策,不同于两免一补。
三免一补
申请,审查
非本辖区户籍的外地借读学生
免课本费、杂费、文具费,补助
具体内容
“三免”是指免课本费、免杂费、免文具费。
“一补”是指对小学半寄宿制学生和初中困难学生生活给予补助。
免费标准
小学教科书费100元/生年,初中教科书费200元/生年;小学杂费40元/生年,初中杂费60元/生年;文具费中小学均为20元/生年。
三免一补对象
“三免”农村贫困户、城市低保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及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元江、新平、峨山三个民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在校在籍学生。
“一补”对象:
(1)小学半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对象:现有小学半寄宿制学校在校、在籍、离村、寄宿的学生。
(2)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农村贫困户、城市低保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初中就读子女;随班就读的残疾少年。
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免补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近、免试入学的有关规定,没有在教育部门安排就读学校入学而选择其它学校借读的学生。
(2)非本辖区户籍的外地借读学生。
申请程序
申请“三免”费、初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名单上经办人、校长必须签名。
审查农村贫困户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书面申请及申请表由村委会、学校、乡镇和县区民政局进行审查;城镇低保户学生书面申请及申请表由居委会、学校、县区民政局进行审查;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子女书面申请及申请表由居委会、学校、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残疾人家庭子女、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书面申请及申请表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学校、乡镇和县区残联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必须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查单位必须签章。
公示经审查后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村委会(居委会)、学校和乡镇所在地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确认公示期满无任何异议即可报县区领导小组确认,组织实施。
核定并上报各县区于每学期开学—个月内完成各类学生的核定工作并上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