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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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2-12
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二级科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基本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三章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
二级科员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1],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
二十二级
至十六级;(原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
二十四级
至十八级;(原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
)。(十一)一级科员:
二十六级
至十八级;(原大专毕业定为科员二十六级,
本科毕业定为科员二十五级
)。(十二)
二级科员
:二十七级
至十九级。(原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2]。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
二十七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2]。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9-03-29)
2.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 国家公务员局官网(引用日期:2019-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