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当(汉末至三国时期吴国将领)
韩当(?-226年),字义公,辽西郡令支县(今河北迁安)人,汉末至三国时期吴国将领。 长于弓箭、骑术并且膂力过人,历仕孙坚、孙策、孙权三代,随从其征伐四方,功勋卓著,对江东基业的逐渐稳固和吴国的建立有着重要影响,被陈寿盛赞为“江表之虎臣”,官至昭武将军、冠军太守,加都督称号,封爵石城侯,黄武五年(226年)统帅敢死及解烦营兵万人大破丹阳郡贼寇,旋即病逝,子综袭侯领兵。[4] 黄武五年(226年)卒。[4]
韩当
韩义公
226
汉族
辽西郡令支县
孙吴开国功臣
汉末三国
昭武将军
字义公
义公
石城侯
人物生平
倾吴解忧建安十三年(208年)以中郎将身份,与大将周瑜等拒破丞相曹操。又与虎威将军吕蒙奇袭南郡,升迁为偏将军,遥领益州永昌郡太守。
建安十四年(209年)派兵阻拦曹操部将臧霸,双方在逢龙展开战斗,韩当又遣兵在夹石阻击,均被臧霸击破。
黄武元年(222年)夷陵之战爆发,韩当与大都督陆逊、昭武将军朱然共同在南郡涿乡击破蜀汉军。战后,韩当转任威烈将军,封都亭侯。曹魏上军大将军曹真攻打南郡时,韩当率军保守东南方。
韩当在边境,身为将帅,激厉将士同心固守,又敬重督司,遵行法令,吴王孙权为之称善。
黄武二年(223年)孙权封韩当爵位为石城侯,升任昭武将军,遥领冠军太守。后又加都督称号。
黄武五年(226年)韩当统帅敢死及解烦营兵一万人,讨平丹阳郡贼寇叛乱。
病逝任上黄武五年(226年)在讨平丹阳叛乱后不久,便在任上病亡。死后他的尸体以及妻子、家属都在其子韩综投降曹魏时被带到了曹魏。而韩当的女性亲戚、姐妹女儿们则被儿子韩综当作拉拢部下的工具嫁给了部下们。
家族成员
关系 | 人物 | 备注 |
子嗣 | 韩综 | 在韩当去世后承袭侯爵、统领兵马。于任上淫乱不轨,害怕被孙权责罚,于是降魏,魏用为将军。数次侵犯吴国边境,杀害人民,孙权对他痛恨之极。在东兴之役,韩综为魏国前锋,兵败战死 |
轶事典故
韩当长于弓箭、骑术,膂力过人,因而为孙坚所赏识,追随他四处征伐周旋,数次冒险犯难,陷阵擒敌,屡立战功,后被任命为别部司马。等到孙策东渡长江,韩当追随攻伐扬州的丹阳郡、吴郡、会稽郡,升迁为先登校尉,孙策授予韩当兵二千、马五十匹。后来,韩当再追随孙策征伐庐江郡太守刘勋,在江夏郡沙羡县击破荆州牧刘表部下江夏郡太守黄祖,回师后讨平豫章郡鄱阳县叛乱,又兼领乐安县长,鄱阳山越贼寇对他颇为畏服。
史籍记载
《三国志·卷五十五·吴书十·程黄韩蒋周陈董甘凌徐潘丁传第十》
人物评价
历代评价陈寿:
凡此诸将,皆江表之虎臣,孙氏之所厚待也。[1](《三国志》)韦曜
:
当勤苦有功,以军旅陪隶,分于英豪,故爵位不加。[1](《吴书》)陆机
:
甘宁、凌统、程普、贺齐、朱桓、朱然之徒奋其威,韩当、潘璋、黄盖、蒋钦、周泰之属宣其力。[2](《辨亡论上》)人物争议
陈志《三国志·韩当传》中并未给明韩当卒年,但可考证。
按《韩当传》载:会(韩当)病卒,子综袭侯领兵。其年,权征石阳,以综有忧,使守武昌,而综淫乱不轨。权虽以父故不问,综内怀惧,载父丧,将母家属部曲男女数千人奔魏。”由此可见:韩当卒年与“孙权征石阳”是同一年事。[1]
再按《吴主传》:(黄武)五年(226年)秋七月,(孙)权闻魏文帝(曹丕)崩,征江夏,围石阳,不克而还。[3]
由此可知:韩当卒于黄武五年(226年)。
而韩综叛逃时间则为次年(227年)闰十二月。
艺术形象
文学形象在小说《三国演义》中,韩当的生平与正史相似,是东吴的开国老将,初随孙坚攻洛阳,随孙坚攻打刘表时三十回合斩张虎,孙坚攻襄阳之时劝其班师,孙坚不听,导致大败并且丢掉性命。后从孙策平定江东。扶佐孙权。赤壁之战,韩当为前部先锋,三江口之战,韩当大破蔡瑁,后斩焦触,与周泰合力败文聘,大战中又救黄盖。濡须口之战,韩当与周泰合力三十回合战平许褚。后随吕蒙奇袭荆州与蒋钦、周泰、丁奉、徐盛以伏兵之策战败关羽。夷陵之战,韩当为正将与陆逊、朱然等拒刘备。
影视形象年代 | 影视类型 | 剧名 | 饰演者 |
1983 | 电影 | 《神通术与小霸王》 | 周坚平 |
1994 | 电视剧 | 《三国演义》 | 朱军 |
2004 | 电视剧 | 《武圣关公》 | 赵建文 |
2010 | 电视剧 | 《三国》 | 刘军 |
韩当各类形象
1.《三国志·卷五十五·吴书十·程黄韩蒋周陈董甘凌徐潘丁传第十》 · 国学导航(引用日期:2012-07-11)
2.《全晋文·卷九十八》 · 汉典古籍(引用日期:2018-12-05)
3.《三国志·卷四十七·吴书二·吴主传第二》 · 国学网(引用日期:2014-09-10)
4.韩当(三国时期吴国名将)-迁安三国人物专题 · 博雅人物网(引用日期:2020-10-05)
5.韩姓(32)|“江表之虎臣”韩当:参加了东吴的全部大型战役,儿子却叛逃魏国 · 今日头条(引用日期:202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