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依法开展婚前保健、妇女、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等服务;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查治;
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开展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调查分析、报告;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实行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积极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开展妇、儿等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开展产科业务工作,接受基层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的转诊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