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人(在佛寺中服劳役的一般人)
VLoG
次浏览
更新时间:2023-05-17
净人
在佛寺中服劳役的一般人
定义
佛教僧团受到佛陀戒律规范,在生活上有许多受到限制之处。在佛陀时代,有一些在家居士会主动至僧团所在之处,以劳务来供奉僧团,这些在家居士后来被称为净人。净人可以替僧人收受与衣物等值的金钱并代为置办、料理食物、管理净地(仓储),以避免僧人违反戒律。
随着佛教的发展,佛教僧团开始拥有自己的土地与财产,许多寺院将土地出租给佃农,这些人也被称为净人。这些佃农除了需要缴地租给寺院,也会为寺院服劳役。
注释
1.^ 《四分比丘戒本》:“若王、若大臣、若婆罗门、若居士、居士妇,遣使为比丘送衣价,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1)彼使语比丘言:‘大德!有执事人不?’须衣比丘应语言:‘有!若僧伽蓝民、若优婆塞,此是比丘执事人,常为诸比丘执事。’(2)时彼使往至执事人所,与衣价已,还至比丘所作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执事人,我已与衣价,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3)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应语言:‘我须衣。’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应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令彼忆念。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4)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遣使持衣价与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还取,莫使失,此是时。’”
《十诵律·比丘诵》:“塔物无尽者。毗耶离诸估客。用塔物翻转得利供养塔。是人求利故欲到远处。持此物与比丘言。长老。是塔物。汝当出息令得利供养塔。……佛言。听僧坊净人。若优婆塞。出息塔物得供养塔。是名塔物。”
2.^ 第一次集结时,长老富兰那迦对大迦叶提出的七项异议中,其中包括了,在没有净人可以帮忙时,佛教僧侣可以自行清除果核食用。显示在佛陀时代,就已经有净人存在。《五分律》卷30:“论已,富兰那语迦叶言。我亲从佛闻。内宿、内熟、自熟、自持食从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无净人净果除核食之。”
3.^ 《南法寄归内法传》:“依如律教,僧家作田,须共净人为其分数。或可共余人户,咸并六分抽一。僧但给牛与地,诸事皆悉不知,或可分数,量时斟酌。西方诸寺多并如是。”
基本认知
一、南传比丘不持金银,因此若有净人(或受持五戒的居士)能够适当帮忙处理与金钱有关的事物,就能让比丘在生活上及行政上更能顺畅,并减少修行及弘法上的障碍。
三.受持五戒的男女居士若希望当比丘的净人,则可主动向比丘邀请,说:「师父(Bhante),我(在某段时间)可以当您的净人,如果您需要任何帮忙或服务,可以告诉我说。」。比丘也可以主动邀请居士当净人。
四、净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可以帮忙一位或多位比丘处理日常的需要。
五、有些居士想要供养比丘但不知比丘受持不持金银的戒律;净人当时若在旁,则可主动处理,并告诉施主:「我是净人,可帮忙师父处理日常生活必需品。」
六、施主委任净人供养比丘「生活必需品」的等值品(cetapana资金)事宜之后,可直接跟比丘讲:「我供养师父日常生活必需品价值若干,已交代给某净人,若您有需要任何必需品时,可以向他索取」。施主也可请净人代为报告。比丘被告知之后才能提出必需品的索求。
七、比丘通常会主动告诉净人他欠缺的日常生活品,以便净人能从施主已供养的「生活必需品」(catupaccayo四资具﹑钱)中,适时的拿出来使用。而净人(或居士)亦可善巧观察,主动关心比丘是否有欠缺日常生活品。
八、若施主知道比丘受持不持金银戒,且想要供养比丘,但当时净人不在身旁,而只有比丘与施主,这时施主可善巧地请问比丘:「哪一个地方是安全的?」「应将供养的资具放置哪边?」并且告知比丘:「师父我供养您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价值(多少)元,请转告净人。」
九、净人可帮忙处理施主供养比丘的「生活必需品」。如果比丘没有资具,也没有净人或不用净人,那么施主可直问比丘:「师父最近有没有需要什么?」或可邀请说:「师父若有生活上的需要时,请告诉我。」如果施主有这样的邀请,比丘在四个月内,可以找施主表明他的需要。施主也可以提出「终身」的邀请。
十、净人因不谙戒律或正法,有时心中会有疑点,因此适时且适当地提出问题是正确的。除非有下列特定的因缘,净人才不再护持某比丘:「有诸优婆塞以小小瞋嫌比丘便不复敬信。佛言:优婆塞不应以小小事不敬信比丘,若比丘成就八法然后不应敬信,(1~4)毁訾三宝及戒,(5)欲不利诸优婆塞,(6)与优婆塞作恶名声,(7)欲夺优婆塞住处,(8)以非法为正欺优婆塞,是为八。」(《五分律》卷第二十六﹐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