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宪法(墨西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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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8
墨西哥宪法
墨西哥宪法(ConstitutionofMexi-co,1917)是1917年2月墨西哥制宪会议通过的宪法。该宪法充分体现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是一部激进的资产阶级宪法。
基本信息
外文名 | ConstitutionofMexi-co,1917 |
制定时间
内容简介
宪法对共和国政府体制作了规定,设置总统一人,由直接民选产生,任期4年,不得连任。国会由两院组成,每州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参议院,参议员任期4年。众议员按人口比例直接选出,任期两年。凡年满21岁、有合法职业的男子,均有选举权。禁止教会占有产业,教堂、修道院等建筑物均归国有,教会不得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州议会有权限定辖区内神甫的最高额,禁止教会干涉世俗事务等。特别值得重视的是第27条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和第123条关于劳工问题的规定。申明国家是土地、河流、矿藏的所有者,有权限制外国人利用墨西哥的土地、河流、矿藏资源,有权在必要时分割大地产,收回P.迪亚斯统治时期出卖给外国人的土地,剥夺教会和股份公司的土地,把大地产分配给村镇,转让给中小农户使用和经营。实行八小时劳动制,每周六天工作日,确定最低工资,实行女工和童工保护制,劳工有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等。1917年宪法是墨西哥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反映了墨西哥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明确方向。
宪法历史
墨西哥宪法,墨西哥颁布过四部宪法。
(1)第一部宪法于1814年10月22日颁布,全名为《墨西哥美洲自由制宪法令》。确立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主权属于人民,议会由选举产生,最高行政和司法人员由议会任命,总统由抽签产生。因战争,该宪法实未生效。
(2)1821年墨西哥独立,1824年颁布了确立联邦制的宪法。这是墨西哥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也是其历史上的第二部宪法。
(3)第三部宪法于1857年颁布。
(4)第四部宪法于1917年2月5日颁布,即《墨西哥合众国联邦宪法》。这是墨西哥完成资产阶级革命后所颁布的宪法。共9章136条。确立了总统制和联邦制的政治体制,采用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各州均享有一定限度的自治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联邦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任期6年,不得连任;司法权由联邦和州两个系统的法院行使。该宪法生效后虽经多次修改,但至今仍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