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政策(国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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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8
国防政策
国防政策, national defence policy。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国防政策是国家进行国防建设、军事斗争和使用武装力量,以及进行与国防建设有关的活动的准则,国家进行国防建设和使用国防力量的准则。通常可分为总政策和具体政策。是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的保证。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国防政策 |
外文名 | national defence policy |
主要内容 | 从事国防建设和使用国防力量 |
主要依据 | 国际环境分析等 |
遵循 | 中国共产党确定的基本路线等 |
目的 | 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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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依据
国防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国际环境分析及其对国家安全之机遇与威胁的判断;为实现国家安全利益确定的国家目标、国防战略、军事理论;经常出现及关系重大的现实国防问题;国家的政治、外交、经济、科技、社会等其他方面政策的限制与需求。
中国国防政策
主要内容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保障国家发展利益。防备和抵抗侵略,确保国家领海、领空和边境不受侵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防范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
——加强以信息化为主要标志的军队质量建设。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推进信息化机械化复合发展,实现军队火力、突击力、机动能力、防护能力和信息能力整体提高。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立足于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以联合作战为基本作战形式,发挥诸军兵种作战优长。
——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中国的核战略贯彻国家的核政策和军事战略,根本目标是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
——营造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的安全环境。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对外军事交往,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参与国际安全合作,加强与主要大国和周边国家的战略协作和磋商,开展双边或多边联合军事演习,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