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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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8
外汇指定银行
外汇指定银行亦称“外汇授权银行”。经中央银行指定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是外汇市场的中介,除了代客买卖外汇、提供服务外,亦可以本身利益买卖以获取外汇利润。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外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须经外汇主管机关的授权。外汇指定银行经办的外汇业务包括:①汇兑业务,如汇出汇款、汇入汇款、代售旅行信用证、购买各种光票、兑付旅行支票等。②结汇业务,如出口押汇、开发信用证、出口托收、进口托收等。③外币存款、放款业务,如收受外汇存款、透支同业、外汇贷款与保证。④外币买卖业务,如买卖外国硬币或纸币、买卖外国有价证券、买卖即期远期外汇等。⑤中央银行指定及委托办理的其他外汇业务,如进出口签证、出国旅费汇款、新闻事业汇款、留学生汇款等。
基本信息
外文名 | The designated foreign exchange Banks |
类别 | 银行 |
性质 | 金融机构 |
基本介绍
结汇售汇
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扩大开放的新形势,规范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售汇行为,统一中外资银行结售汇管理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继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付汇业务之后,完善结售汇业务管理的又一重要法规。《办法》本着对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分别监管的原则,详细规定了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的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的管理,包括外汇净收益的结汇、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进口付汇、资本与金融项目用汇等。
对于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外汇指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外汇指定银行对与其签约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外币兑换点的管理责任等。
《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包括中资和外资银行,对中外资银行的结售汇业务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都可以申请经营结售汇业务,取得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办法》详细规定了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审批程序。
《办法》的发布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在保持现行结售汇制度的前提下,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填补了结售汇业务监管中的空白,有助于完善我国外汇收支管理,保障外汇市场的平稳、有序和健康运行;二是履行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取消了外资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上的客户限制,为银行业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制度的完善,也为中国外汇管理方式由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过渡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