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根据立法的实际需要,以及不同时期的国会和机构改革法,逐步形成了今天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委员会制度,这些委员会是国会审议各种立法议案的核心,拥有很大的权力。凡是提交国会的议案,首先要经过委员会的审议或修正,通过后,才能分别提交参议院或众议院全院大会讨论。
当参议院或众议院的全院大会对某一议案讨论完毕后,议员们对该议案进行投票。任何一院通过的议案都要提交另一院审议,如果法案被第二院修正,则由两院部分议员组成的协商委员会协商解决。法案一旦在两院通过,须送交总统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如果总统否决,则可在两院三分之二多数批准的情况下使法案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