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制立法机关(两院制立法机关) VLoG 次浏览 更新时间:2023-05-18 两院制立法机关两院制立法机关,议会是很多国家最主要的立法机关,而议会有一院组成的也有两院组成的。正文两院制立法机关,议会是很多国家最主要的立法机关,而议会有一院组成的也有两院组成的。由两院组成的立法机关称为两院制立法机关。两院名称在各国并不相同。如英国最初叫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称上议院和下议院;美国、日本叫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等等。两院制的立法机关产生于英国。14世纪英王爱德华三世(1327-1377在位)在位时,议会中包括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几方面的代表,由于利益和地位的差别,大贵族和大僧侣结合在一起,骑士、平民和小贵族、下层僧侣也结合在一起。这两部分代表分别集会,于14世纪中叶逐渐形成了两院制,上院称为贵族院,下院称为平民院。目前采用两院制立法机关的国家占少数。一般来看,欧洲和美洲国家的议会多采用两院制,联邦制国家的议会多采用两院制。除了英国上院议员的人数多于下院议员以外,一般国家的下院议员的人员都少于上院议员的人数。议会两院的任期也多有不同,多数国家是上院的任期长于下院。上下两院的职权,有些方面是相同的,如两院都享有立法和监督行政的权力,等等。但又各有若干差异,如对于财政预算案,通常只有下院才有提案权;有的国家还规定,只有上议院才有核准高级官员的任免、批准条约的缔结、审判被弹劾的官吏,如美国;等等。主张两院制的理由主要有:(1)可以防止第一院匆忙草率的立法,起牵制平衡的作用;(2)对政府提议的立法案有机会作技术上的修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