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合用机场(军民两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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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8
军民合用机场
军民两用机场
军民合用机场是指既可军用,又可民用的机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机场的使用管理原则上由机场产权单位负责,但是一般情况是根据双方需要和实际情况,划分区域、分区管理。场区建设由产权单位统一规划,军民航专用设施应尽量分开修建,自成体系,自行管理。
非产权单位在机场内(不含自征土地)修(扩)建永久性设施,应征得产权单位同意。非产权单位在机场内(不含自征土地)的一切固定建筑设施如不再使用时,可按质作价移交给机场产权单位使用(专用设备除外),但不得出租、转借或转让给与本场飞行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单位。机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机场产权单位统一规划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基本信息
别名 | 军民两用机场 |
中文名 | 军民合用机场 |
其他信息
功能 | 用作军事运输和民事运输 |
介绍
军民合用机场是指军民两用的机场。军民合用机场将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协调顺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平时保障飞行安全、战时满足作战需要”的保障功能。
中国空军、民航将建立多层次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机场设施联合维修,组织空军、民航飞行联合保障,实施空军、民航机场运行联合管理。
作用
军民合用机场是促进民航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引擎,是巩固国防建设的有益补充。
军民合用机场深度融合发展将有助于扩大旅客吞吐量,缓解部分地方民用机场紧张的状况。
发展
2014年,全国机场的旅客吞吐量为8.31亿人次,军民合用机场尽管数量不少,但旅客吞吐量占比不高,只有6.5%。
2015年,民航局与空军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空军军民合用机场保障工作的管理意见》,构建军为民用、民为军备、协调顺畅、优势互补新体系,建立联合维修、联合保障、联合管理新机制,提高空军军民合用机场平时飞行安全管控能力和战时飞行作战保障能力,共同开创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的融合发展新局面。
2016年,民航局与空军联合发布了《空军民航军民合用机场运行保障暂行规定》。
截至2017年,国内正在运行的军民合用机场共64个,占全国运输机场总数的28.4%。其中,民航与空军合用的机场多达59个,占比92%以上。
管理
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方式有:①主要由军队提供有关服务保障的管理方式。②军队与民航自成保障体系,自行管理的方式。
军民合用机场的开设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经上级批准,军队、民航管理部门签订机场使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主要权益和责任。
民航运输企业使用军民合用机场,实行合理收费。
参考资料
[1]
[2]
中国军民合用机场着力实现双赢 拉萨、无锡先行试点 · 中新网[引用日期2018-07-20]
[3]
空军民航军民合用机场军民融合发展 暨机场新技术应用推广会议召开 · 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引用日期2018-07-20]
[4]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