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达(可口可乐公司的汽水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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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3
芬达
本词条是多义词,共2个义项
可口可乐公司的汽水品牌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芬达汽水 |
外文名 | Fanta |
创立时间 | 1940年以前 |
所属公司 | 可口可乐公司 |
性质 | 软性碳酸饮料 |
口味 | 橙、苹果、葡萄、青柠、芒果、水蜜桃、菠萝、西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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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绍
发展历程
芬达[可口可乐公司的汽水品牌]
1960年,芬达在36个国家有售。
1969年,芬达橙味汽水成为全球销量最大的汽水产品,销量随着品牌进入新的国家和地区而持续增长。
1984年,福建厦门厂建成,开始生产芬达橙味汽水。这是芬达首次在中国生产销售。
1994年,芬达单品牌销售额首次超过十亿美元,继续保持全球橙味饮料的榜首地位。
宣传活动
广告效应
可口可乐公司宣布,邀请喜剧巨星周星驰作为旗下“芬达”品牌的形象代言人。
这是“芬达”首次启用明星代言,可口可乐公司借此推出了独具特色的“芬达笑园”主题活动,邀请各地学生加盟“笑园”,力图打造“芬达”开心、快乐的品牌理念。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周星驰代言费用高达千万元左右。
2017年,芬达上架了它们的新瓶身设计,采用了一种很反常的不对称设计,官方称之为“扭扭瓶”。芬达的代言人TFBoys为其做宣传。
法律纠纷
“芬达”系是可口可乐公司旗下知名品牌,因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将“芬达”饮料瓶的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3日上午,该案在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芬达”饮料瓶与普通瓶型整体设计基本相同,视觉效果差异不大,不具有显著性。据此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可口可乐公司诉称,其申请注册的“芬达”饮料瓶商标图形为瓶型三维标志,与常见的通用瓶型相比,主要特征是瓶身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可口可乐公司认为,瓶身的下半部分往往是消费者视觉识别的主要部位和主要的接触部位,故该部分的棱纹设计产生了独特的效果,使其区别于一般瓶型。可口可乐公司长期使用这种瓶型盛装其生产的“芬达”饮料产品,深受中国广大消费者喜爱,在消费者中已形成特定联想,能够与普通瓶型相区别,而且瓶型立体商标已在多个国家获得注册,充分证明该商标具有显著性,应予核准注册。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驳回注册申请、不予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审决定。
芬达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芬达”饮料瓶是在普通瓶型的基础上,在瓶身下部设计为棱纹,该设计虽然与普通瓶型的下部构成区别,但在二者整体设计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该区别带来的视觉效果差异不大。“芬达”饮料瓶身下部的棱纹不足以构成其与普通瓶型外观形状的明显改变,不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所以申请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具有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作用。商评委据此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正确,法院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2005年12月23日,商评委的代理人没有到庭,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宣判。可口可乐公司代理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参考资料
[1]
时隔多年,芬达推出新包装,新瓶身创意十足 · 中国新闻网[引用日期2017-08-21]
[2]
芬达做了世界第一款不对称的碳酸饮料瓶,灵感来自这个动作 · 凤凰网[引用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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