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集传(南宋朱熹著作的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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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3
诗集传
南宋朱熹著作的诗集
本词条是多义词,共2个义项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诗集传 |
作者 | 朱熹 |
类别 | 《诗经》研究著作 |
朝代 | 南宋 |
简称 | 《集传》 |
目录 | 二十卷 |
收起
内容简介
朱熹将《诗经》作为理学的教材,认为读《诗》应该“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情性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则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其亦不待他求而得之于此矣”(《诗集传序》)。他希望读《诗》者通过熟读讽咏、即文求义的文学方法,明白诗中有美丑善恶,从而警戒自己从善弃恶;明白诗中有三纲五常的“天理”,从而抑制自己情胜性动的人欲。
此外,朱熹反《诗序》而倡“淫诗”说,但他注《二南》诸诗却一遵《序》说,对《摽有梅》、《野有死麇》等情诗,也绝不斥为“淫诗”。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也只有从其《诗》学大纲的角度来认识,才能理解。孔子说过:“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论语·阳货》)周代举行乡饮酒、乡射及燕礼等仪式时,都要演奏《二南》中的诗歌。圣人既然已对《二南》作了明确肯定,其中自然不能有“淫诗”了。再者,朱熹也需要在《国风》中确立正面教材,所以他不惜置自己发现的“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之说于不顾,将《二南》中的情诗仍套上“文王之化、后妃之德”的光圈。可以说,把握住朱熹的《诗》学大纲,是读通《诗集传》的关键。
《诗集传》对注《诗》体例作了一些改革。首先,朱熹将每首诗前的《毛诗序》归并到一起,放在全书末尾,这就是后来单独成书的《诗序辨说》。撤去《毛序》后,他并没有像其他反《序》派学者那样,将自己的序放在每首诗前。而是将自己对全篇诗旨的分析,置于每首诗的第一章下面串讲章句的文字中。这样安排,体现了他要求读者熟读本文、即文求义,不要受任何注解(包括朱熹的注)影响的读诗方法,是十分切实的。第二,朱熹在每首诗的韵脚上(或者他认为是韵脚的地方),增注了叶(音xié)韵。叶韵是将原来读音不押韵的字,改为另一个音,以求押韵,这并不符合上古音的实际情况。不过朱熹增注叶韵的意图,“只要音韵相叶,好吟哦讽诵,易见道理,亦无甚要紧”(《朱子语类》卷八十)。可见他认为叶韵只是便于朗朗上口,是否符合古音则无关紧要了。这跟他以声得解、讽咏得义的主张有关,后人评价其叶韵说时,应当注意这一点。此外,朱熹在每首诗每一章下,都增标赋、比、兴。与《毛传》的单标兴体和只标首章的做法相比,这就更好地揭示了《诗经》艺术手法中的区别和联系,是《诗经》注疏史上的创新。第三,朱熹突破了《毛诗正义》“疏不破注”体例的冗长繁琐,借鉴《毛传》的方法,直接注经,引文不标明出处,省去许多文字。在章与章、篇与篇、《诗》与他书之间,凡关系密切而意思可省处均予省略,并注明互见体例,既能够简练扼要,又显得眉目清楚,较《毛传》更进一步。不过,他的注释有时过分简略,致使语意不明。不标出处的做法,有时也容易引起歧义。
总之,《诗集传》以朱熹的《诗》学大纲统摄一切,诸如“淫诗”说、“思无邪”说、《风》《雅》正变说、《二南》说、乃至体例的改革等,无不依大纲而行。这些完全改变了汉人以《诗》为美刺、为谏书的传统,将理学的涵咏道德、修身齐家,作为读《诗》的最终目的,在当时确有其现实意义。但自从元代将《诗集传》奉为科举标准后,其地位越来越高,最初的求实精神逐渐消亡了。宋学末流的空疏浮浅,使《诗集传》变成一块科举敲门砖,违背了朱熹的初衷。
版本
作者简介
绍兴十八年(1148年),朱熹进士及第。绍兴二十年(1152年),朱熹授左迪功郎,初任泉州同安县主簿,为官四十八年中,先后任地方官九年,到朝廷任侍讲官四十天,官至直宝文阁待制,封婺源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兼秘阁修撰等职。朱熹为政期间,申敕令,惩奸吏,治绩显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