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950年成立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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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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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湖北省各文艺家协会、各市(含省直管市)州文联和产(行)业文联(文协)及其他全省性文艺社团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湖北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湖北省现有18个市(州)文联和有关学会、协会、基金会、名胜区文联及行业文联。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950年成立的人民团体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外文名 | HUBEI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 |
组织性质 | |
成立时间 | 1950年9月 |
发展历史
湖北省文联于1949年7月筹备,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58个。其中省级文艺家协会13个;市、州、林区、省直管市文联17个;武汉钢铁公司文联等产(行)业文联(文协) 28个。13个文艺家协会中,湖北省作家协会单列建制,湖北省戏剧家协会、湖北省美术家协会、湖北省音乐家协会、湖北省曲艺家协会、湖北省摄影家协会、湖北省舞蹈家协会、湖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湖北省书法家协会、湖北省电影家协会、湖北省文艺理论家协会为省文联直属协会,湖北省杂技艺术家协会挂靠武汉市杂技团、湖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挂靠省广播电视局。省文联共有县以上会员5万余人,其中省级以上会员17191名(含省作协会员1977名),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2132名,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15059名。省文联目前业务主管省楹联学会等6个全省性文艺社团。2005年规范之后,省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共同主办的常设全省性文艺奖项共8个:湖北音乐金编钟奖、湖北戏剧牡丹花奖、湖北美术作品展览奖、湖北舞蹈金凤奖、湖北书法黄鹤奖、湖北文艺评论奖、湖北产(行)业文艺楚天奖、湖北少儿文艺金蕾奖(与省文化厅合办)。单独报批的全省性文艺奖项6个:湖北民间文艺奖、湖北曲艺百花书会奖、湖北摄影艺术展览奖、湖北杂技比赛、湖北大学生纪录片艺术节及湖北广播电视文艺奖(与省广电局合办)。
省文联机构沿革情况为:1949年7月原江汉、鄂豫两地区文联筹备会合并成立湖北省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后改为联合会)筹备委员会,8月创办了《湖北文艺》月刊和文联文工团。1950年9月,召开全省第一次文代会,正式成立湖北省文联。1952年9月至1956年11月与省文化局合署办公。
此前,1949年3月,中央中原局召开了中原地区文艺协会筹委会,6月《长江文艺》在郑州创刊。随着大军南下,中原地区文艺协会筹委会(后改为华中文联筹委会)进驻武汉。《长江文艺》第2期即在武汉出刊。后随着中南各省解放,成立了中南大区(辖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河南、江西、武汉、广州六省二市)。华中文联筹委会改为中南文联筹委会,于1950年2月召开了中南区文艺工作者会议。1951年11月,召开了中南区文学艺术界工作者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南文联。1953年6月,召开了中南文学工作者代表大会,成立中南作家协会。
1954年中南大区撤销,6月,中南作协改称中国作家协会武汉分会,隶属关系改为武汉市,并于1955年3月召开作协武汉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随后,中国剧协武汉分会(1956年12月)、中国美协武汉分会(1957年3月)、中国音协武汉分会(1957年4月)相继成立。剧、美、音三个协会合署办公。后与中国作协武汉分会合署办公。1959年10月各协会由武汉市委领导转为湖北省委领导。1960年9月,作协、剧协、美协、音协武汉分会划归省文联,由省文联领导,集中办公。1962年2月,湖北省第三次文代会期间,中国舞协武汉分会成立。文代会后,组建新的省文联,一部分人员留武汉市文联筹委会工作,一部分作家、艺术家及《长江文艺》、《长江歌声》(1949年12月创刊)、《长江戏剧》(1959年11月创刊)编辑人员全部转入省文联。从此,几支队伍汇聚一起,形成了省、市文联稳定的格局。
“文化大革命”中,湖北省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被迫停止了活动。1968年10月,绝大部分同志被迁到湖北沙洋七里湖农场省“五七干校”边劳动边改造,少数同志下到地县工作。1972年3月起,从“五七干校”调出少数作家、编辑人员回武汉,成立湖北省文艺创作室(属省文化局领导),承担部分文艺工作,创办《湖北文艺》双月刊。
湖北省文联于1978年2月恢复,7个文艺家协会相继恢复活动并由“武汉分会”改称为“湖北分会”。刊物先后复刊。80年代起,先后又成立了6个文艺家协会。1985年3月,中国作家协会湖北分会从省文联分出,单列建制。1991年2月,各文艺家协会“湖北分会”改为“湖北省××家协会”。
组织活动
湖北省文联至今共召开了九次文代会。
1950年9月21日至30日,湖北省第一次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在武昌召开,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李先念作重要讲话,湖北省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正式成立。许道琦当选主席。
1994年12月22日至24日,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在武昌召开,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省长贾志杰致祝词。周韶华当选主席。
历任书记
中共湖北省文联党组历任书记有:
1956年4月—1960年6月,于黑丁;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962年2月—1966年5月,密加凡(兼);
1978年2月—1984年1月,骆 文;
1984年1月—1988年9月,周韶华;
1990年4月—1996年3月,邓泽民;
1996年3月—2001年9月,潘 涛
2007年5月—2017年5月 刘永泽
2017年5月至今 邓长青
省文联成立50多年来,在几代文艺家的共同努力下,硕果累累,佳作纷呈,人才辈出。省文联原主席姚雪垠的长篇历史小说《李自成》(第二卷)获首届茅盾文学奖,原副主席徐迟的报告文学《哥德巴赫猜想》轰动全国,获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原主席周韶华的《大河寻源》组画被著名美学家王朝闻称为“造型性的黄河大合唱”;近几年省文联组织评选推荐的《山路十八弯》、《三峡,我的家乡》、《三峡的孩子爱三峡》、《我从三峡来》、《家和万事兴》等歌曲均夺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还有一批省文联的文艺家分别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湖北省屈原文艺创作奖等权威奖项,为繁荣文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湖北省文联机关办公地址:
1949年7月,省文联筹委会在武昌原张之洞路129号(现紫阳路156号);
1952年9月,迁至武昌紫阳路215号(现243号);
1960年9月,迁至汉口解放公园路30号(现44号);
1978年2月,省文联恢复时又在武昌紫阳路215号;
1984年4月,迁至现址,初名武昌东湖东亭二路特一号,现名武昌东湖路翠柳街一号。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和任务是,在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下,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作家、艺术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工作,勤奋创作,出作品,出人才,繁荣社会主义文艺。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调查研究、文艺创作、理论研讨、书刊出版、文艺评奖、成果展示、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省文联对团体会员履行“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省文联受委托对全省性文艺社团负有资格审查和业务主管的职责。
组织结构
文联党组
书记:邓长青
成员:罗丹青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一、负责文联机关各部室、协会、编辑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承办和督办文联党组、主席团的决策和部署。
三、负责文联领导及机关的有关活动安排及会议、文艺活动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起草文联机关文件、领导讲话、年度总结、工作要点、文联大事记。
五、负责文联机关文秘、机要档案、收发通讯、打字复印工作。
六、负责汇总有关文联信息、资料及通讯报道工作。
七、负责有关群众来信来访、日常接待及咨询服务工作。
八、负责文联的财务管理,对自负盈亏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
九、负责文联公费、统筹医疗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文联基建、维修和房产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文联机关国有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文联机关及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文联车辆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文联大院绿化、环境卫生工作。
十五、负责文联职工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入托工作。
十六、负责省、市、区及街道下达的各种行政事务性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完成文联党组、主席团及文联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人事部
一、负责机关和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编辑部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负责人事任免、调配、招考、录用、培训、下派、奖惩、离退休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大专院校毕业生、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负责拟定人才规划和后备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承办文联及各协会主席团换届中的人事工作。
六、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和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九、负责干部、工人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劳动就业管理和承办各种保险、福利。
十一、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婚姻状况审查,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负责文联职工定期体检的组织工作。
十四、组织完成党组、主席团及文联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组织联络部
一、负责组织实施文艺家深入生活的活动,办理文艺家挂职和文联机关工作人员请创作假的有关事宜。
二、负责协调省各文艺家协会的重要文艺创作活动,办理重点文艺创作研究项目扶持经费的立项、申报等有关事宜。
三、负责组织实施以文联名义主办和承办的文艺活动,参与组织全省文联系统的评先表彰活动。
四、负责与中国文联及兄弟省、市、区文联的联络工作。
五、负责与省各文艺家协会,地、市、州文联,产业文联(文协)等团体会员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省级文艺类社团的归口管理工作。
七、负责产业文联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省文联文艺著作权益保障机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省文联系统对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的协调、服务和文联工作人员的出访签证工作。
十、组织完成文联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创作研究部
一、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文艺动态,为省文联党组和主席团提供重点文艺信息。
三、协同、配合省文艺理论家协会及其他各协会组织全省文艺理论工作者开展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工作。
四、负责与中国文联、各兄弟省、市、自治区文联及省内各有关文艺研究机构的联络、信息交流工作。
五、负责对全省文艺创作的现状、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六、负责省文联评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编印发行文联工作通讯刊物。
八、负责党组、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
一、负责文联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各种基础知识学习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党员队伍、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
四、负责文联中心组学习、班子争创“五好”的常务工作。
五、负责文联抗灾救灾的各种捐献活动的组织落实。
六、负责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并指导开展各类活动。
七、组织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负责党纪、政纪、法规的宣传贯彻。
十、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配合机关党委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十一、负责对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政纪、国法实施监督,负责违纪、违法案件的检查审理工作,并对所检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负责受理党员群众的控告、申诉和群众来访工作。
十三、负责综合上报纪检、监督工作情况和编发有关信息。
十四、做好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纪检方面的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党组交办的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方针、政策、规定的宣传贯彻。
二、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和参加文联的有关政治活动。
三、协助机关党委抓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医疗保健、参观疗养。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并组织老同志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七、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的丧葬事宜及遗属安抚工作。
下属机构
湖北省文联文学艺术院
今古传奇报刊集团
《湖北画报》社
书法报社
戏剧之家杂志社
组织章程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湖北省文联),英文译名为“HUBEI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HFLAC。”
第二条 湖北省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湖北省各文艺家协会、各市(含省直管市)、州、林区文联和产(行)业系统文联(文协)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及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湖北省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致力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推湖北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湖北省文联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五条 湖北省文联在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下,团结全省文艺工作者,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而奋斗。本会主管单位是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文联。
第六条 湖北省文联会址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1号。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湖北省文联以出作品、出人才为主要任务。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文艺评奖、惠民服务、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使文艺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 湖北省文联对各团体会员履行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能。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本会受委托对全省性文艺社团负有资格审查和业务主管的职责。
第九条 湖北省文联努力加强同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全省文艺家之间的团结;推动团体会员和广大文艺家同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海外侨胞及世界各国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广泛交往,积极开展对外民间文艺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努力让世界了解湖北,让湖北走向世界,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贡献力量。
第十条 湖北省文联积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省的文艺事业。
第十一条 湖北省文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情况和要求,在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湖北省文联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加强基本建设,增强自身活力和凝聚力,努力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湖北省文联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十四条 湖北省文联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努力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德艺双馨,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湖北省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省各文艺家协会,市(含省直管市)、州、林区文联为湖北省文联团体会员。产(行)业系统文联(文协),承认本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驻鄂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中的各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湖北省文联组织的活动,视同于湖北省文联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按期缴纳会费;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会员的权利:由团体会员推选的湖北省文联代表大会代表、湖北省文联委员会委员,代表团体会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湖北省文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和通过工作报告;修改本会章程;通过省文联委员会委员名单;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省文联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省文联委员会委员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方面按商定名额推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按照团体会员制原则,各团体会员及各有关单位推选的省文联委员会委员,因故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职务时,其缺额由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重新推举人员替换,并经省文联委员会通过。省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选举正、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通过增补和替换省文联委员会委员名单;审议、决定对本会不称职领导成员的罢免等重要事项。
省文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省文联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由省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主席团提名产生。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其职权是:领导实施代表大会及省文联委员会的决议;对本会工作及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和决策。
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若干次,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召集。秘书长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湖北省文联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二十二条 湖北省文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湖北省文联文艺基金委员会”、“湖北省文联产(行)业文联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文艺家著作权保护工作委员会”和其他工作机构及专业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主席团聘任。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湖北省文联经费来源:
1、政府拨款;
2、会员会费;
3、社会赞助、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湖北省文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修改湖北省文联章程须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省文联。
第二十六条 湖北省文联终止动议须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2年9月25日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参考资料
[1]
名誉委员 ·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引用日期2017-12-27]
[2]
机关部室 ·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引用日期2017-12-27]
[3]
文联章程 ·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引用日期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