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龄(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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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4
教龄
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

教龄=现在年号-参加教育工作时年号。如:1982年参加教育工作至今(2009年),教龄是2009-1982=27(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 教龄 |
| 外文名 | of school age |
公式介绍
教龄公式是:教龄=现在年号-参加教育工作时年号
如:1982年参加教育工作至今(2009年),教龄是2009-1982=27(年)
基本规定
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要结合教学主办方及当地教育政策等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
[1]
教师教龄津贴标准该调整 · 网易新闻[引用日期2017-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