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或地方出版社均设总编辑、编辑部 (组)主任、编辑、助理编辑(一度还有见习编辑 ),也称“编辑职务”。
总编辑的职责是领导制订长期 (或短期) 选题计划、组稿计划和出书计划,批准书稿的采用与否,并直接审读重要稿件;领导和监督各编辑部(组)的工作,对出版社的出版物质量负完全责任。总编辑还须总结和推广编辑工作经验;联系领导机关,取得领导机关经常的指示和帮助;联系有关业务机关团体,了解学术研究和社会需要情况。 编辑部(组) 主任是编辑部(组) 的业务和行政领导,对全部(组)选题、发稿计划的制订和执行,日常工作的布置和检查督促,干部的培养和提高负完全责任。同时又是稿件审读和编辑加工的最基本审查者。他对稿件的思想内容方面,要比责任编辑负更多的责任。 编辑是稿件审读和编辑加工的最基本执行者,通常担任某一书稿的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