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主义(因立场不同导致对立的哲学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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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4
相对主义
因立场不同导致对立的哲学学说
相对主义(relativism),是一种认为观点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有因立场不同、条件差异而相互对立的哲学学说。该学说主要应用在涉及道德准则的场合,因为在相对的思维模式下,价值观和伦理学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相对主义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取决于争议的程度。
基本信息
外文名 | relativism |
相关 | |
立场 | 不同 |
研究分析
相对主义代表人物--恩斯特·马赫
(2)除了上述这些不同的条件之外,早有一种较广义的相对主义,认为人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获取普遍有效的知识,此有限的范围有下面的一些可能性:1)只局限于表面的层次(现象主义、康德的批判哲学);2)感觉与事件(感觉主义);3)经验到的可检证事物;3)只局限于个别事物本身,如唯名论所主张;4)或不提可知的层次,祇一味相对地探讨有关实在界的一些经验。
(3)相对主义坚持真理是相对的,例如某事物对主体甲是真理,对主体乙就不是真理了,这显然违反了矛盾律。再者,固然所有知识和行为都受到主体的各种条件的限制,但一味强调这些条件才是真理标准,那是对于思想与存有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本质、附质、类比等混淆不清所致。此外,相对主义否定真理的普遍有效性,这是自相矛盾的说法,因为这种说法若是事实的话,则它本身就是“普遍有效的真理”了。
但是上面这一反驳实在太牵强。上面的反驳者,拿“违反矛盾律”来反驳“相对主义”其实根本是一个无力的反驳。因为在相对主义者看来,“矛盾律”本身也是相对的。(既然所有东西都是相对的,那“矛盾律”当然也是相对的。既然如此,何来“违反矛盾律”一说?)而以上的反驳者隐含了“矛盾律是绝对的”这一假设,所以这属于一种强词夺理的循环论证。
基本起源
相对主义起源于人文社会知识中的主观性和意识形态性质,而主观性和意识形态性质基本上是由人的社会存在决定的。
知识社会学取消不了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主观性,它只能展示主观性得以形成的条件和原因,将主观性嵌入适当的客观历史关联之中;知识社会学也无法改变人文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性质,它只能揭示知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隐蔽关系,使实质上起决定作用的社会过程从无意识变为意识,使深层的非理性冲动处于理性的了解和把握之下;知识社会学更不梦想彻底解决认识的“遮蔽”问题,它只能扩展人的眼界,增加理解知识的维度,为产生真实的洞见提供更充分的条件。这就是相关主义为人文社会科学所提供的客观性。
双方意见
客观态度
“相对主义”是一顶令人不安的哲学帽子。即使像罗蒂(Richard Rorty )这种典型的后现代主义者也不愿背负“相对主义”的恶名,而将自己的观点称为“种族中心主义”。问题在于,换个名称不等于摆脱了相对主义。我认为,真正克服相对主义的关键是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建立起客观性。
我们应该首先澄清“客观性”的涵义。我们必须承认,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没有脱离人的纯粹客观的经验和真理,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也无法将事实的因素与价值的因素截然分开,因此,我们所说的“客观性”就不是指那种超越的自在真理和自在之物。归根结底,哲学关心的基本问题是“基础”或“始源”问题,它追问知识得以形成的决定性原因。既然人文社会科学中存在着对“本文”的众多不同解释,而且这些不同解释源自于人的不同主观性和价值观念,那么要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建立起客观性,就必须回答人的主观性和价值观念为什么东西所决定。
支持态度
首先回答价值是什么?由经济学“价值”的定义,我们认识到“价值”的本质,是在于客体能在未来给主体带来多大的效用,并将各期的效用进行“折现”之后的结果。我们可以显而易见的得出:
(1)。价值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评价,是一个主观的概念。
(2)。价值,是由客体和主体共同决定的。不同的客体对同一主体有不同的价值,同一客体对不同的主体也有不同的价值。由此可见,价值具有相对性。如果脱离了主体,单独来谈客体的价值,其实是毫无意义的。
(3)。无论是客体,还是主体,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所以在不同的时点上,即使在看似相同的主体和客体之间,价值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
2。群体价值的相对性——统计的结果
前面已经说到了,个体的价值具有相对性。那么群体的价值呢?关于这一点,不同的社会学家有不同的观点。我们通常习惯于按照一定的方法,将一些个体的价值进行加总,将统计出来的结果,来作为“公认的价值”,或者说“社会价值”。然而,这些加总的方法,虽然有很多种,但都遭到了统计学家们的质疑。在这里需要引述一下两个数学结论——《孔多塞投票悖论》和《阿罗不可能定理》百科词条中都有这两个结论,因此不再详细引述。由此可见,想要把个体价值加总为群体价值,从数学的角度来说,是根本不可行的。所以,这再一次的证明了群体价值的相对性。
3。怀疑论与“桶中脑实验”
在怀疑论中,最有名的一个实验,莫过于“桶中脑实验”(有的文章也译作“缸中脑”)。其实每个人都无法知道自己究竟是否是“桶中脑”,所以我们对于客观世界的认知,永远都是一个有偏的估计。正是因为这种绝对偏差的存在,致使我们无法使用"大样本"来消除它。这种系统偏差的存在,阻碍了我们对“真相”的把握。
庄子
“百家争鸣”是在奴隶制日趋瓦解,封建制逐渐建立的战国时期,各种社会势力斗争在思想领域的反映。而庄子作为没落阶级的一个代表,对百家之辩非常反感。为了否定和消弭当时思想领域的斗争,他提出了一套“齐是非”、“齐万物”的相对主义理论。
谁是谁非没有客观标准
插图
庄子又用“朝三暮四”的故事来说明是非之辩就像猴子争“朝四暮三”而反对“朝三暮四”一样,没有什么意义,是由于主观意愿造成的。也就是说,是非是一回事。应该“和之以天倪”,“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是”也好,“非”也罢,我都“无辩”此谓之“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他认为这一套否定是非之辩的方法就是道的枢要,即“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站在一个环的中心,可以应付无穷的是非之辩。这就是庄子“齐是非”的有关理论。
否认事物质的规定性与多样性
他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这样以来,“是亦彼也,彼亦是也”,于是事物的规定性和界限就不存在了。《庄子秋水》里还说“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知北游”篇里也说“人生天地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此即言生命瞬息即逝,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任何事物都处于刚生即死,刚存在即不存在,刚肯定即否定的状态(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所以生与死,可与不可的差别和界限是无法确定的,于是他得出了“以死生为一条,以可不可为一贯”、“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的结论。
插图2
既然否定了事物的一切差别和对立,因此庄子所说的“一”就是排除了自身对立面的绝对的“同一”,而这个观念的最高体现就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