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建筑业等领域中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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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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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是建筑业等领域中一种常见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这种事故往往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预防措施。点评:高处坠落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事故,在建筑业等领域中经常发生。因此,应该加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高处坠落
建筑业等领域中的安全事故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高处坠落 |
外文名 | falling accidents |
定义 | 2m以上(含2m)高处坠落 |
类型 | 安全事故 |
原因 | 预防意识不够和预防设施不完善 |
发生率 | 最高 |
危险性 | 极大 |
三大伤害 | 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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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近年来所发生在建筑业“三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同时正确及时的应急救援工作也是减少事故伤亡的有效途径。
分类
原因
②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擅自从事高处作业,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③未经现场安全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比如砌体作业班组在做楼层周边砌体作业时擅自拆除楼层周边防护栏杆即为违章作业;
④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而是随意攀爬阳台、吊车臂架等非规定通道;
⑵人操作失误,主要表现为:
①在洞口、临边作业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②在转移作业地点时因没有及时系好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牢而坠落;
③在安装建筑构件时,因作业人员配合失误而导致相关作业人员坠落。
2.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⑴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主要表现为:
①用作防护栏杆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因壁厚不足、腐蚀、扣件不合格而折断、变形失去防护作用;
③施工脚手板因强度不够而弯曲变形、折断等导致其上人员坠落;
⑵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装置失灵而导致事故,主要表现为:
①临边、洞口、操作平台周边的防护设施不合格;
应急自救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1.颌面部伤员首先应保持呼吸道畅通,摘除义齿,清除移位的组织碎片、血凝块、口腔分泌物等,同时松解伤员的颈、胸部钮扣。若舌已后坠或口腔内异物无法清除时,可用12号粗针穿刺环甲膜,维持呼吸,尽可能早作气管切开;
2.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5.周围血管伤,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直接在伤口上放置厚敷料,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常有效。当上述方法无效时可慎用止血带,,原则上尽量缩短使用时间,一般以不超过1h为宜,做好标记,注明上止血带时间。
预防措施
⑴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⑵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⑶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⑷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⑸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