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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副职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位于厅局级正职之下,科级之上。厅局级副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而设置的一个公务员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主要职务有
国务院部委下属各司的副职干部(某部委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厅(局)的副职干部(某省副厅长)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的正职干部
副省级城市下属各区政府的正职干部
各设区的地级市的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干部(某地级市的副市长),副巡视员。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干部和正厅级企业的副职领导
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副职(副主席、副主委、常委)
[1]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 国家公务员局[引用日期2022-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