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朱振基捐谷2000石,遴选绅士经理,发商生息,十一年置田115丘,岁收粮133.6石,以为书院经费。乾隆四十一年(1776)知州张利仁捐廉银1000两,发商生息,作为正课生童膏火。生员10名、童生20名,每名月给膏火银6钱,每月课考名列前者另加奖励。每年二月开馆,十一月散馆,正腊两月息银留作乡试宾兴费。道光二十七年(1847)知州德濬用膏火本银之月息银作膏火资,由州署发给。咸丰四年(1854)德濬殁后,此项膏火遂废。同治五六年间(1866、1867)众绅公举轮流经理粮田租银,除送山长修脯金,完粮公用外,赢余存贮生息,续置产业,以期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