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假(难产假) VLoG 101次浏览 更新时间:2023-01-02 难产假 难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中文名难产假外文名未知时间产前休假十五天 劳保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地方政策对于难产假的具体规定相关规定2013年5月24日省法制办公示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送审稿)》透露的信息支出,在基本产假98天之外,难产的广东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比国家规定的难产增加15天产假,又多了一倍。
劳保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地方政策对于难产假的具体规定相关规定2013年5月24日省法制办公示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送审稿)》透露的信息支出,在基本产假98天之外,难产的广东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比国家规定的难产增加15天产假,又多了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