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法则(美国的法律适用规则)
背景
1890年至1910年,最早的祖父条款收录于美国南部的杰姆·克劳法中。1870年以前各州实施的限制选举权法律被第15条宪法修正案废除,为了应对宪法的变化,南部各州重新制定法律,规定只有满足人头税(Polltax)或文化测试(LiteracyTest)的要求,人们才能获得投票权。但这些法律规定了一个例外:所有在美国南北战争前获得投票权的人及其子孙后代,继续拥有投票权。换言之,这些子孙后代的投票权是继承“祖父”得来的。这条例外规定就成为“祖父条款”。“杰姆克劳法”形成了臭名昭著的种族隔离制度,1965年被正式废止。
简介
在美国投资移民领域,美国区域中心EB-5投资项目是一个临时性项目,会定期做延期。最近一次延期将到2015年12月11日,到期后很可能在继续延期的基础上做政策方面的调整。新法案可能将原有50万美元的投资额提升到80万美元乃至更高的金额,对于目标就业区及创造就业的规定也将更严格。对于投资者来说,政策调整后,由于祖父条款的存在,新的法案出台,对于之前所发生的行为是不应该具有追溯力的。然而争议点在是仅对投资人的保护?还是对项目的保护?还是对项目和投资人的双重保护?其中最颇具争议的还是在新法案生效后,针对老项目中新投资人的保护问题。
在变政前夕,为使投资者的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能最大程度受祖父条款的保护,依据专业方法在最佳时点选择最适宜的项目,就称为遵循祖父法则,做出的美国移民投资选择。
世贸通移民集团联手美国投资移民界的权威人士,深入分析变政前的形势,给广大投资者提出专业建议。如果在“12.11”变政之前依据祖父法则,投资到I-526已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或I-526样本已获移民局批准的项目,很可能该项目所有投资者都会受到祖父条款的保护,能降低涨价等各项风险。
为了周全把控EB-5风险,在“12.11”变政前,投资已获美国移民局I-526正式批准的EB-5项目,相当于搭上了50万美元投资移民美国的末班车。此类项目是不可多得的充分适用祖父法则的优质项目。
意义
2015年美国投资移民的新法案尚未出台,在具体政策还未落实的情况下,面多诸多不确定因素,祖父法则能够帮助广大投资者更好地选择受祖父条款保护的项目,规避变政带来的影响,降低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