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宪章(东盟宪章)
概述
随着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东盟越来越感到大力推进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性,而推动一体化进程就需要一部对所有成员国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基本文件,以确定东盟发展方向,促使成员国为共同目标而努力。《东盟宪章》就是旨在增强东盟凝聚力、提高东盟整体实力和国际地位的一份基本文件。
形成过程
《东盟宪章》出台经过了五个阶段:2004年11月,东盟领导人签署《万象行动计划》,正式将制订《东盟宪章》列为东盟的一个目标;2005年12月,东盟领导人签署《吉隆坡宣言》,并指定一个由10人组成的“名人小组”负责为宪章的制订提供建议;2007年1月,东盟领导人确认了“名人小组”提出的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具体建议,同时签署了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宣言,并指定一个由10人组成的“高级别特别小组”负责起草宪章文本;2007年7月,“高级别特别小组”向东盟外长会议提交宪章草案;2007年11月20日,东盟领导人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
根据《东盟宪章》的规定,成员国领导人签署该文件后,各个成员国需要根据各自的法定程序批准这一文件。批准的文本需要存放在东盟秘书长处。自最后一个成员国提交批准文本30日后,《东盟宪章》即可生效。2008年8月15日,《东盟宪章》正式生效。
签署现场
东盟10国领导人在2007年11月20日下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13届首脑会议上签署了《东盟宪章》。
在当天举行的签字仪式上,东盟10国领导人一字排开坐在签字桌前,身后悬挂着各成员国国旗。领导人落笔签署这份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之后,东盟秘书长王景荣走上台,从东盟轮值主席国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手中接过签署完毕的《东盟宪章》原件。
站在签字台上,王景荣与东盟10国领导人一起举杯,庆祝《东盟宪章》顺利签署。随后,东盟各国外交部长、负责起草宪章的名人小组和东盟高级别特别小组成员也走上台与各国领导人和王景荣合影。
宪章提出,东盟要致力于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以及经济一体化建设;继续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尊重各成员国的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民族特性;坚持以和平手段解决纷争。
2007年恰逢东盟成立40周年。随着时代变迁,东盟面临的任务在发生变化,但东盟各国渴望团结、呼吁和平和力图发展的愿望没有改变。《东盟宪章》的签署将是东盟在发展历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将把东盟一体化建设推向更高水平。宪章首次明确写入了建立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就东盟发展的目标、原则、地位以及框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当天举行的签字仪式上,东盟10国领导人还签署了《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东盟环境可持续性宣言》以及《东盟关于气候变化宣言》等重要文件,为东盟加快一体化建设,迎接未来挑战奠定了基础。
内容要点
东盟宪章
专门负责起草《东盟宪章》的高级别特别小组2007年11月19日在新加坡向东盟各成员国外长介绍并提交了《东盟宪章》。这是东盟成立40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这份长达31页的文件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和地位。其主要内容如下:目标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保持本地区无核武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
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促进商界人士、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的自由往来;增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
加强开发人力资源,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增强东盟大家庭意识。
原则继续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
尊重各成员国的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民族特性;坚持以和平手段解决纷争;不干涉成员国内政;就涉及关系东盟共同利益事宜加强磋商机制,依照东盟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纷争,棘手问题将交由东盟首脑会议协商决定。
地位《东盟宪章》对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赋予东盟法人地位。
架构东盟首脑会议为东盟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两次会议。
东盟成员国领导人在峰会上决定有关东盟一体化的关键问题,决定发生紧急事态时东盟应采取的措施,任命东盟秘书长。
设立4个理事会,其中一个由外长组成,负责协调东盟重要事务,另外3个分别负责政治安全、经济一体化和社会文化事务;每个理事会各由一名副秘书长负责。
成立一个人权机构,致力于改进本地区人权状况。
其他宪章将英文定为东盟的工作语言,并规定每年8月8日为“东盟日”,并对东盟旗帜、徽章作出相关规定。
作用意义
宪章明确规定,东盟共同体将由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组成,使未来的东盟具有一个目标、一个身份和一个声音,共同应对未来的挑战。《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以来第一份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盟一体化进程的需要
东盟自1967年8月成立以来,走过了40年的风雨历程,成员国从最初的5个扩大到了今天的10个。现在,东盟已经成为一个拥有5亿人口、地域面积超过450万平方公里的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区域组织。虽然东盟历史上签署过不少重要条约和文件,但许多重要文件得不到成员国的切实执行。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发展,东盟越发感到需要一部对成员国更具约束力的文件,来提高该组织的内聚力,继续推进一体化进程。东盟已经制定了在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东盟认为,加快一体化进程、增强自身实力和提高其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既是自身的要求,也是应对国际风云变化的需要。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东盟成员国更加认真地执行东盟已经通过的文件。东盟秘书长王景荣指出,宪章是建立东盟共同体的“基础文件”。东盟轮值主席国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会议期间表示,宪章将为东盟的未来“奠基”。
东盟发展方向的“航标”
今后如何发展,向什么方向发展,一直困扰着已经步入“不惑之年”的东盟。近年来,东盟确定了建立东盟共同体的明确目标,而《东盟宪章》则第一次将这一战略目标以如此严肃的方式写入其中。这就需要在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司法制度和宗教信仰有许多差异的东盟成员国进一步加强团结与合作,大力推进一体化建设,使东盟成为一个东盟成员国的共同利益体。
宪章规定,东盟是维护区域和平、安全与稳定的组织,加强在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领域的合作,确保成员国和平相处,保持东南亚的无核区地位,缩小成员国之间的差距、实现均衡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公民的东盟意识,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并努力保持东盟在该区域的“核心作用”,提高东盟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东盟宪章》是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经过多次磋商和咨询后才确定的。老挝总理波松布帕万认为《东盟宪章》“大胆、具有前瞻性和革命性”。
东盟发展壮大的保障
《东盟宪章》不仅明确了东盟今后的发展方向,还制定了实现东盟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宪章在三个方面为东盟实现战略目标提供保障。第一,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宪章规定,成员国应当严格认真地遵守宪章的规定,在本国法规与宪章有任何冲突时要以宪章为准绳,从而保障成员国都在相同或相似的法律框架下推进一体化进程;第二,确立了东盟的法人地位。这将确保东盟今后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对外交往,并与其他国家和组织签署重要协议;第三,确保机构高效运转。将对东盟的机构进行改革,使其拥有四个分工明确的理事会和一个权力更大的秘书处,以便决策更加灵活。这将保证东盟的战略目标得以按时实现。
评价
重要的里程碑
《东盟宪章》对东盟而言具有划时代意义。它是东盟成立以来第一份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这一文件的签署是东盟在机制化和法制化建设上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东盟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保障,是东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推动一体化的重大举措
东盟宪章
《东盟宪章》是东盟积40年心血磨砺的“宝剑”。东盟各国渴望一部属于自己的宪章已久。早在成立初期,东盟即已表明实现地区一体化的长远目标。上世纪90年代,成功实现“大东盟”(东南亚十国全部成为东盟成员)理想的东盟在《河内宣言》中提出“2020年远景规划”,再次规划出一体化文件的宏伟蓝图。2004年,东盟《万象行动计划》首次明确提出制定宪章的设想。2005年12月,《吉隆坡宣言》正式启动宪章制定进程。2007年是东盟成立40周年,这为东盟各国完成制宪进程提供了最佳时机。东南亚与欧洲虽然同为中、小国家密集的地区,但东盟版的宪章与欧盟的相关一体化文件相比,却具有鲜明的“东盟特色”,两者在一体化思路和文化思维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欧盟2004年10月通过《欧盟宪法条约》,十分强调主权对一体化的让度,重视约束力和强制力。但这一点却引起了众多质疑,导致条约2005年在荷兰、法国的全民公投中遭遇挫折。与之相比,《东盟宪章》在强化共识、加强机构建设和推动经济一体化等方面与其有相似性,但在基本精神、落实方式和约束力方面却大异其趣,并非欧盟道路的简单“翻版”。宪章强调不干涉内政和协商共识的“东盟理念”。宪章原则部分明确表示“尊重各成员国的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民族特性,通过和平对话、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倡导以和平为取向的价值观,维护本地区公正、民主、和谐的环境”。这实质上仍延续了“东盟方式”,与欧盟一体化偏重维护“民主、人权”的做法存在着差异。
宪章突出了东盟一体化特别是建设经济共同体的历史使命,通过了《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提出经济共同体“路线图”,确保“实现单一市场与生产基地”、“形成竞争力强的经济区域”、“维护地区经济平衡发展”和“推动与国际经济体系融合”四大目标。这些目标类似于欧洲一体化进程早期的欧共体,但与欧盟现阶段的经济一体化程度仍不可同日而语。
宪章细化了东盟组织体系和机构建设,规定东盟峰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一年召开两次,下设协调理事会(由外长组成 )及政治-安全、经济、社会-文化三个理事会。东盟秘书长授权扩大,可发起签署协议、监督各国执行,并向峰会提交年度报告。这些规定有助于缓解东盟长期面临的“议而不决”、行动力低下等问题,但仍属事务性权力,而最终决策权仍严格掌握在各国首脑手中。
宪章还突出了“包容、中庸”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对强制性条款的处理方式上。
用“东方智慧”凝聚东盟
《东盟宪章》是一份适应东盟自身现状特点的法律文件,它将使东盟从一个松散的组织,转变成为一个更具凝聚力、更有效率和更以规则为基础的组织,促进东盟走向以宪章为本的共同体。和本届东盟峰会的另一项成果——《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一道,《东盟宪章》将成为东盟迈向更深层次一体化的引擎。
前景展望
提出“同一个愿景”
1967年,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成立。成立伊始,东盟处在东西方冷战的夹缝中,冷战、对抗和分裂等充斥着东盟内部。20世纪70年代以后,东盟各国逐步认识到只有发展自己,才能摆脱大国主宰的命运。
《东盟宪章》明确规定了东盟发展方向,是将东盟建设成具有“同一个愿景、同一个身份和同一个关爱和共享的共同体”。“同一个愿景”指的就是“东盟一体化的目标”。
不照搬欧盟模式
《东盟宪章》赋予东盟法人地位。东盟原来并非一个联盟,而是一个协会,是国家间的松散联合体,是准国际组织。最显著的特征是它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组织章程,没有规范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东盟目前并没有完全照搬欧盟的模式。它与欧盟最大的不同是,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高于一切。
东盟搞的是“低度一体化”
《东盟宪章》首次明确写入建立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2007年1月,第12届东盟首脑会议宣布,将在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即以经济、安全和社会文化三个共同体为支柱,建立“更强大、更团结、更具凝聚力的东盟”。但经济共同体是指要建立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发展平衡的、与全球经济接轨的地区共同体。这与欧盟不同,因为它根本不涉及欧盟那样的共同农业政策和财政、货币政策。众所周知,欧盟是“高度一体化”,经济政策和货币都是一体化的,而东盟搞的是“低度一体化”,一体化只涉及货物、服务、投资、资本和劳动力等领域。
再者,东盟采取的是10-X(东盟10国减掉某几个国家)的方式,即让各个成员国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东盟经济计划的参与程度,不要求“齐步走”。安全共同体主要是指“在跨国犯罪、反恐、海事安全和灾难救援等非传统安全方面的合作”,它不具有集体安全条约性质,更不是攻守同盟。
中国乐见东盟地区一体化
东亚合作起步于10年前的亚洲金融危机。东盟是东亚合作的倡导者。正是东盟的倡导造就了今天的东亚合作机制——“10+3(东盟10国+中、日、韩3国)”,开始了东亚一体化进程。在东亚合作中,东盟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东盟实力不足,加上自身一体化进展缓慢,使得东亚合作陷入困境。
在东亚合作中,中国主张以10+3为主渠道推动东亚合作,日本则主张建立以10+6(东盟国家+中、日、韩+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为框架的东亚共同体,而韩国则主张建立“东北亚共同体”。日本与韩国的这些主张,说白了就是想淡化中国的影响,争夺东亚合作主导权,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若东盟的一体化成功推进,将加强东盟本身的实力和话语权,这将有助于东盟胜任东亚合作的主导者角色。这对东亚合作是有利的,也是和中国的目标一致的。
东盟面临两大挑战
东盟一体化也面临挑战。首先是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竞争激烈。东盟国家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占主导地位,并且面向相同的出口市场。其次,东盟国家间的政治发展不平衡。从制度上讲,东盟国家存在着以越南和老挝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印尼、菲律宾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制度。而在资本主义制度里面,还有君主立宪制、绝对君主制与共和制之分。目前,东盟的一些国家正处于转型阶段,内部矛盾和冲突错综复杂,这对东盟一体化进程十分不利。
但东盟国家也有许多共同利益。正如印尼总统苏西诺12月15日所说的:“《东盟宪章》将使东盟国家团结一致面对全球性挑战,比如气候变化,能源、粮食和全球金融危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