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宪法(乌克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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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04
乌克兰宪法
乌克兰宪法
乌克兰宪法(乌克兰语:Конститу́ція Украї́ни )是乌克兰最高拉达以乌克兰人民——乌克兰各族公民的名义,反映人民的主权意志,依靠乌克兰国家建设很多世纪的历史并根据乌克兰民族、乌克兰全体人民行使的自决权,表达对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及其良好生活条件的关注,关心乌克兰大地公民和睦的加强,力求发展和巩固民主的、社会的、法治的国家,意识到对上帝、对自己的良心、对先辈乃至当今一代和子孙后代的责任,遵循1991年8月24日宣布乌克兰独立并于1991年12月1日经全民投票予以赞同的法令,通过的乌克兰基本法。
历史
1996年6月28日,乌议会通过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确定乌为主权、独立、民主的法制国家,实行共和制。总统为代表国家的最高元首;最高苏维埃为立法机关;内阁为行政机关,向总统负责。
2004年12月8日,乌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乌政体由总统议会制过渡为议会总统制。根据这项宪法修正案,总统权力被削弱,议会权力得到实质性扩大。
2010年10月1日,乌宪法法院裁决2004年宪法修正案违宪,国家政体重回总统议会制。
2014年2月21日,乌克兰议会通过法律恢复2004年宪法。
修订信息
根据2004年宪法,议员获得组建政府的权力,议员的任期从4年延长至5年;总理由议员从总统提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议会根据总统提名任命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和安全局局长;政府其他成员由总理提名候选人。[1]
参考资料
1.乌克兰恢复04年宪法 政体回归议会总统制 · 中国网 • 山东(引用日期: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