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 联合发文《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支持范围:
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适合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
偏远无电地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大型并网发电示范项目;适合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已享受太阳能光电建筑补贴及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分摊政策支持的光伏发电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支持条件:
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每省工程总规模不超过20兆瓦。
运行期不少于20年;
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补助标准: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补助。
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系统按总投资的70%补助。
上网电价:
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