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全球报告倡议组织)
组织简介
1997年到1998年间,CERES逐步形成为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提供一个框架的想法,于是最先发起了“全球报告倡议”项目,并开始招募人员、筹集资金、建设网络。1999年,UNEP加入GRI成为共同的合作方,确保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在全球平台上开展活动。
发展
2000年,GRI发布了第一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其在全球的影响已经遍布南美、北美、大洋洲、欧洲、南亚和日
本,50个机构在GRI报告指南的基础上发布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报告。2001年,按照GRI管理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的建议,CERES的董事会决定将GRI剥离,成为一个独立机构。GRI开始起草关于合并成立法人组织和招募董事会成员的规则,并针对2000年版指南的使用者收集反馈信息,以便于修订。
2002年,GRI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以UNEP官方合作中心的身份成为了联合国成员;GRI解散了管理委员会,正式任命临时董事会并选举主席,GRI的运营和资产正式从CERES分离开来,总部设在荷兰。同年,GRI第二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2002年版本(简称G2)在南非约翰内斯堡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上正式发布。
2003年至2006年间,GRI相继完成一系列机构的任命,建立了自身独特的治理结构,并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设立办公室,成为永久性总部。
2006年10月5日,GRI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大会,发布了第三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也称2006年版指南,G3)。
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于2002年1月发表了认可和支持GRI的公告,并承诺鼓励其成员积极支持GRI。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和OECD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和多国企业指南工作室”都曾多次高度评价GRI及其《指南》。2002年,GRI与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发起的“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建立了合作关系。基于《指南》提供的报告在日本、美国和欧洲得到了一系列重要的非财务报告奖励,国际上一些著名媒体(如《华盛顿邮报》、《金融时报》等)、著名跨国公司(如杜邦公司、宝马公司、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等)都对GRI及其《指南》给予了高度评价。
管理机构和职责
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GRI由五大机构组成,同时在这些机构之外,由于GRI是一个由数以千计的商业团体、市民社会、劳工界和专业机构组成的国际网络 (International Network)组织,因此,在GRI这个网络中还包含了各种促进推广的活动和组织,以及针对各种议题和项目的工作小组。
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由16位成员组成,对GRI承担最终的信托、财务及法律责任,拥有包括制定机构战略、工作纲领以及对修订GRI指南框架的最终决定权。同时,董事会接受来自利益相关方委员会的关于GRI战略和政策方面的建议,也接受来自技术咨询委员会关于技术方面的建议。
利益相关方理事会(Stakeholder Council)由来自不同地区的46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在GRI治理架构内组成正式的利益相关方政策论坛,探讨商议关键战略和政策议题,就战略及政策事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技术咨询委员会(Technical Advisory Committee)
由12位国际专家组成,通过向GRI董事会以及更广泛的GRI国际网络架构,提供高层次的技术建议以及专业知识,协助维持GRI报告框架的整体质量及连贯性。
机构利益相关方(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由成百上千的组织和个人构成,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增加,他们形成了治理结构的基础,帮助维持了GRI指南框架的一致性,是GRI国际网络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秘书处(secretariat)秘书处约由25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执行由董事会制订的工作计划,包括参与和建设GRI的国际网络结构,协同工作组开展报告指南框架的更新版本以及不断改进的工作。
总体而言,由利益相关组织投票选举出利益相关方委员会的成员,政策决定都由董事会做出,秘书处是执行机构,技术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1]
1.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简称GRI)(引用日期:201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