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商银行(2014年批准成立的民营企业)
正泰、华峰为主发起人,在浙江省温州市设立温州民商银行。2014年7月25日,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在银监会2014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披露,银监会已正式批准筹建申请。
温州民商银行
MSBANK
资金结算
浙江省温州市
民营企业
正泰、华峰
简介
温州民商银行发起人在以认购的股份对银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还自愿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按照现行申报的组建方案,温州民商银行的总股本为20亿元,股东全部是温州本土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其中正泰和华峰作为主发起人,向银监会提出申请的股权比例分别为29%和20%,合计49%。未来温州民商银行的定位于主要为温州区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区居民、县域三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将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这样的发展战略与市场定位是在全面考虑了温州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市场需求与未来发展空间、股东特色与优势等具体情况后,自主自愿提出的。
发展历史
《关于筹建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温州民商银行筹〔2014〕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浙江省温州市筹建温州民商银行。
二、同意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29%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同意浙江华峰氨纶[9.95%资金研报]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该行总股本20%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其他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企业的股东资格由浙江银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
三、筹建工作接受浙江银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浙江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本筹建批准文件失效。
事件
2021年3月26日消息,温州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温州民商银行因贷前调查严重不审慎;向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发放贷款;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贷资金直接或者变相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处罚款225万元。[1]
1.温州民商银行被罚225万:向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发放贷款_新浪财经_新浪网 · 新浪网(引用日期: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