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神庙土地是氏族部落的共同财产。国家形成后,这类土地转变成城邦国有经济,土地数量大大增加。神庙土地分为三类:1.祭田,由奴隶和丧失公民权依附于神庙的自由民耕种,收入供神庙消费。2.分粮田,分给神庙管理人员、手工业者和神庙依附者作为职田或服役分地。3.出租地,出租给个人,地租用谷物或引资支付。这三类土地都严禁出卖。神庙经济内部分工细密,有农业、畜牧业和捕鱼业等等。神庙还控制了城邦的所有手工业和商业。神庙也使用奴隶劳动,有的奴隶属神庙所有,有的属神庙管理人员所有。神庙人员在城邦人口中占很大比重。神庙经济控制在以城邦首领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手中。至早王朝后期,城邦首领把神庙土地逐渐转变为王室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