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李村(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下辖村)
村
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
桃李村组织机构、人员分工
组织机构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党支部 | 李青山 | 支部书记 | 全面工作 |
李银锁 | 副书记 | 党建工作 | |
李东强 | 委员 | 民兵、治保 | |
纪检监督小组 | 李青山 | 组长 | 纪检工作 |
李银锁 | 副组长 | 纪检工作 |
桃李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
1、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做到“八有”,即有办公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盒)、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工作记录。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村务监督 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两委”会议记录。
3、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的有关文件,要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
4、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材料。
5、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街道办事处方可受理。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6、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7、街道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每月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8、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街道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街道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比重不低于总分的20%。
9、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10、村“两委”上报的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街道方可受理。
11、村务监督委员会经街道纪委批准,可到街道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
12、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街道纪委和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街道纪委和市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街道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要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