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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专利法规定:如果一项发明的效用是改进或进一步发展申请人已获得专利保护的另一发明,可以申请增补专利;其保护期与基本专利未届满部分一致;如基本专利不是由于期限届满而终止,增补专利即成为独立的专利。一些国家规定只有原专利权人才能申请增补专利,而非原专利人作出的改进则可申请改进专利。也有些国家规定非原专利人也可申请增补专利,但如需实施基本专利,则需原专利权人的许可。增补专利与基本专利有一定的依附性,它随基本专利的撤销而撤销,如果基本专利的撤销理由与增补专利完全无关,则可保留增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