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戍区(担负首都警卫等任务的军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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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29
卫戍区
担负首都警卫等任务的军队组织
卫戍区是一种担负首都警卫和守备任务的军队组织。中国历代都设有保卫、戍守京师的军队组织,但称谓不一。世界上一些国家把军队长期或临时驻扎、实施警 卫和守备的区域都称为卫戍区,把军队在这类军事区域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称为卫戍司令部。 世界上其它国家一般也有设置,如俄罗斯的莫斯科卫戍区、法国的巴黎卫戍区。
中文名
卫戍区
别名
警卫团
主要职责
实施警卫、守备等任务
含义
一种担负首都警卫和守备任务的军队组织
类型
军队组织
历史沿革
中国历代都设有保卫、戍守京师的军队组织,但称谓不一。
辛亥革命后,警卫、守备首都或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军队组织开始称为卫戍司令部、卫戍总督府等。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湖北军政府设立警卫司令部。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在南京设立卫戍总督府。民国八年(1919年),北洋政府在北京设立京畿卫戍总司令部。民国十六年(1927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初,国民政府先后在南京、武汉、重庆等地设立卫戍总司令部,对应的军事区域则称为某某卫戍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曾于1932年6月设立瑞金卫戍司令部,对应的军事区域亦被称为瑞金卫戍区,刘伯承兼任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2月设立平津卫戍司令部,对应的军事区域则称为平津卫戍区,由华北军区兼。
北京卫戍区最有名的部队——三军仪仗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云南省设置有滇南卫戍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3军兼)、滇西卫戍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4军兼)两个卫戍区建制,隶属云南军区(后改为云南省军区至今)建制。1955年3月平津卫戍区改称北京军区兼京津卫戍区,聂荣臻兼任司令员,薄一波兼任政治委员。同月,云南军区所辖的滇南、滇西两个卫戍区撤销,至此中国大陆的卫戍区建制只限于在首都设置,即京津卫戍区(由北京军区兼)。1959年1月2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警备部、北京军区司令部卫戍勤务处和北京市兵役局为基础组建北京卫戍区,1月30日北京卫戍区正式成立,隶属北京军区建制,主要担负北京地区的军事警卫和守备任务;开展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负责预备役部队建设;组织首都驻军进行军容风纪和军车交通安全检查;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