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国会(戊戌变法时期的政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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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07
保国会
戊戌变法时期的政治团体
戊戌变法时期的政治团体。保国会亦称强国会。1897年11月,德国强占胶州湾事起,瓜分危机严重,康有为“既上书求变法于上,复思开会振士气于下”,结合各省旅京人士立会,粤学会、蜀学会、闽学会、关学会先后成立。遂决再“成一大会,以伸国愤”。1898年4月12日,保国会在北京成立,并拟定《保国会章程》三十条。
中文名
保国会
别名
强国会
时间
戊戌变法时期(1898年)
类型
政治团体
机关刊物
万国公报·中外纪闻
成立时间
1898年4月12日
历史
康有为
1898年4月12日﹐保国会在北京成立﹐拟定《保国会章程》三十条﹐主要内容是:“以国地日制﹐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之﹐故开斯会以冀保全”﹔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宗旨﹐即“保国家之政权﹑土地”﹐“保人民种类之自立”﹐“保圣教之不失”﹔讲求变法﹑外交﹑经济﹐以协助政府治理国家。规定在北京﹑上海设总会﹐各省﹑府﹑县设分会﹐时已略具政党规模。共集会三次﹐意在集群策﹑群智﹑群力﹐发愤救亡﹐推动维新运动。接着,保滇会﹑保浙会﹑保川会相继组织。吏部主事洪嘉与怂恿浙江人孙灏出面攻击﹐诬为“辩言乱政”﹐“形同叛逆”。御史潘庆澜也上疏劾奏﹐谴责康有为“聚众不道”。御史黄桂鋆又参劾保滇会﹑保浙会﹑保川会﹐以其“乘机煽惑﹐纠合下第举子”,“揽权生事”,如各省自保,那将“从此分裂”,要求严禁。这样﹐保国会虽未封闭﹐然已形存实散。但它“合群结社”﹐表达了御侮图存的爱国意愿,促使了各省自保的救亡运动和“诏定国是”的实现。保国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产阶级政党先驱的性质。宗旨
1898年4月12日,维新派康有为等在北京成立保国会。设会宗旨是“保国、保种、保教”,即保国家政权、领土不丧失,保民族种类能自立,保圣教不失。在北京、上海设总会,各省、府、县设分会,意在合群策、群智、群力,发愤救亡,推动维新运动。顽固派极力反对,不久停止活动。
主要活动
保国会遗址
(1)以国地日割,国权日削,国民日围,思维持振救,故创斯会而冀保全;(2)以保国家之政权土地不丧失,保民族种类之自立,保圣教之不失;
(3)讲求变法,研究外文,谋求经济实效,以助政府治国;
(4)北京、上海设总会,各省府县设分会;公举总理、值理、常议员、备议员及董事主持会务。并详细订立了会议、会员则例。
曾先后3次集会,呼吁救国,宣传变法,还大造变法图强的舆论。顽固派攻击说:它“保中国,不保大清”;又威胁”小心其首领”。
保国会活动月余后自行停顿。
影响
保国会的成立,使顽固派与维新派的斗争更加激化。顽固派大骂康有为“僭越妄为,非杀头不可”,攻击保国会“保中国不保大清”,“名为保国,势必乱国”。只有光绪帝认为,“会能保国,岂不大善”,所以保国会虽然连遭劾奏,但未被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