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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46条明文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你不情愿完全可以不接受,你父母的执意干预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再从实情分析,相亲是寻找意中人,而不是寻找财富。结婚是为了过上快乐幸福的生活,而不是去接受不悦生活的折腾。与一个接受不了的人朝夕相处,日进三餐,夜同一宿,看着不舒,想着不适,言不到一处,睡不到一窩,没有愉悦,提不起性趣,那这样的婚后生活过得还有意义,还能继续过下去吗?还能谈家庭的长远建设吗?因此,你如果能接受这样的现实,你不妨就屈从父母的干预,委屈一下自己的情感,接受她!否则,就选择小孩子拜年——不理!父母唠叨多了,你就选择换个环境生活…总而言之,决定权始终掌握在你自己手中。何去何从,自我裁定!
虽然颜值不是全部,但像所述这样的,还是算了。看一眼都接受不了,更别说发展感情了。[抠鼻]
相亲短暂的见面你都心情不好,以后漫长的婚姻怎么度过?怎么下得去嘴?条件固然很重要,但是至少也得眼里看得过去吧?刚开始你可能屈于金钱财产忍耐,对的,就是忍耐,以后呢?夫妻之间没有亲密关系基本就没有感情了。现在都看了心情不好就快算了吧。父母那里找个借口搪塞过去就好了。
我有一次见一个本来我觉得将就一下吧条件还行,结果晚上我就做噩梦了梦见他的脸都炸开了,我就惊醒了,恶心想吐,寻思上个厕所缓一缓吧,结果回来还是想吐,恶心一宿,第二天我果断拒绝他了,不行,太丑了受不了
肯定不能接受,始于颜值,终于才华。不能接受对方的长相,心情都没有了,还怎么能接受呢!还是要礼貌性的应付当时的场面,不能让对方太尴尬了。
遇到对方的长相刚好不在审美内,看一眼都心情不好,这是人之常情。如果只是谈恋爱,自己又是坚定的颜控,挥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如果是相亲,还是要审时度势,好好看看自己,好好想想自己适合什么样的婚姻。父母是过来人,看到对方有房有车就希望你同意,也是人之常情。父母关注的是生存,锅碗瓢盆才是婚姻。儿女关注的是生活,看一眼都影响心情如何度过漫长的余生。但风花雪月终究要回归世俗,除非自身能力足够支撑未来,那就好好爱自己,别必要为了父母委屈自己,也没必要为了所谓的晚年生活有靠辜负此生。父母儿女本就是渐行渐远的情感剥离,父母会老儿女要飞,有不可避免的代沟更是人之常情。接受不了父母闹,良心有愧。接受了自己心情郁闷,余生难安。与其纠心父母纠结他的相貌,还不如静心沉淀自己。成年人了,需要什么样的婚姻生活,应该是私人的事情。接受不接受,也应该尊崇个人意愿。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要学会为自己的选择埋单,并且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