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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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7
募兵制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募兵制 |
属性 | 中国古代兵制 |
起源时间 | 春秋 |
创始人 | 吴起 |
地位 | 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 |
简介
中国古代兵制之一。春秋吴起简募良材,以招募而不是传统征发形式组建了列国的第一只特种精锐部队——武卒。从前,春秋时代,征兵工作主要面向城市户口,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农村征兵工作也有声有色了,但征来的人没工资,还得自己解决武器和粮食。有时候打仗打到半道,天转冷了,还得自己写信给老家,让老娘给做冬衣,让老爹给送过来,真是赔本又赔命啊。打完仗,征来的兵员摸摸脑袋如果还在的话,就各回各家继续从事乡间劳动。战场上的事,好像梦一场,只把那黄沙战血染过的武器藏在地窖里,希望再也不要拿出来用它。吴起改革了这传统的征兵制,他以苛刻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一旦入伍吴起就发给他们工资,成为职业军人,而不是临时征发打完仗就回家。这些人放下手中的农活出来扛戟,相当于找到一份长期工作,不但拿薪水,还“一人入伍,全家光荣”:全家免去徭役赋税,还赐给土地房屋。
起源
选兵标准
这种“募兵制”的选兵标准很高,要求全副三层衣甲——即“上身甲”、“股甲”、“胫甲”。当时没有裤子,人们下身是裙子——对于军人来说就是裙状的皮革“股甲”。裙子里边光着大腿,从膝盖以下有半截裤筒似的胫衣套在小腿上——胫衣是由从前远古时代的绑腿进化来的,以后将继续向上扩张成为裤子(但当时还没有裤子,只是小腿上的胫衣),对于军人来讲小腿上的胫衣就是皮革的“胫甲”。穿好这上身甲、股甲、胫甲三层衣甲,脑袋上再着胄(青铜头盔),操十二石之弩,挎箭五十枚,荷戈,带剑,裹三日之粮,负重奔跑,由拂晓至日中,能奔跑一百里者,才能应征人伍。(当时的一百里相当现在的41.5公里)
选兵待遇
“募兵制”选出的人叫做“武卒”,录取之后按各人特长进行编队,职责与武器各有序列。吴起采取由单兵到多兵、分队到合成的循序渐进的训练方法,使武卒完全脱离生产,专心操演,成为“常备兵”,明显不同于过于业余兼职的“征发兵”,是一种史无先例的创举,开后代募兵制的先河。这些职业化的军人,骁勇善战,立了功还有赏爵和田地。
历史发展
东汉
自光武帝刘秀实行罢兵政策后,东汉的兵役制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秦及西汉的普遍征兵制逐渐取消,代之以募兵制的盛行。东汉无论中央军,还是地方临时组建的军队或长期屯兵,大多采用募兵的形式召募士卒,如象林营、长安营、雍营、渔阳营等,其士卒均系召募而来。
东汉的募兵制与西汉有很大区别。西汉募兵制是作为征兵制的辅助和补充,召募的士兵为数不多,但都是经过严格挑选的精勇之士,战斗中往往以一当十,战斗力极强。而东汉的兵役制度由于以募兵制为主要形式,对于应募对象不再有所要求,因而士兵成分复杂,多以社会散闲人员、无业游民为主,也有农民、商贾、少数民族男子,甚至还有死刑囚徒,如度辽营即是由召募的死刑囚徒组成的,其他各要地屯兵也有不少刑徒。由这些人组成的军队素质低、战斗力差,而且军纪败坏。
东汉募兵的主要手段是以财物诱引。最先采用这种手段的是光武帝刘秀。刘秀初起兵时,因兵少问策于任光,任光建议道:可募发奔命,出攻傍县,若不降者,恣听掠之。人贪财物,则兵可招而致也①。这种思想,影响了东汉历代统治者,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应募当兵,他们往往支持、纵容兵卒劫掠财物。而许多应募从军者,也往往意在掠夺他人财物,而无心作战。
如此,募兵虽多,但战斗力也可想而知了。
东汉募兵战斗力差,除成分复杂、素质低、军纪败坏等原因外,还有,募兵制往往是应急性临时招兵,士卒平日未经军事训练,不习骑射,长期屯兵虽为职业军人,但终身从军,当兵时间很长,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②,这样使军中存在着大量病老羸弱之卒,战斗力自然日趋低下。由于上述原因,东汉的军队无论对外族作战,还是对内镇压反抗,常常胜少负多,每战常负,王旅不振③。
东汉募兵制的盛行,最严重的弊病是为地方军阀的武装割据提供了方便。东汉前期,中央集权有所加强,地方官吏拥兵不多,募兵须由中央下令。
中期以后,随着皇权的衰落、募兵制的发展,各地军政长官纷纷自行召募士兵,组建军队,到东汉末,这些军队均成为他们自己的私家武装,使之得以割据称雄。
与此同时,各地的豪强地主也趁机大肆发展自己的私家武装。豪强地主组织私家武装,早在新莽时就出现了。当时为了抗拒农民起义军,各地豪强地主以军事编制部勒所属的宗族、宾客、子弟和依附农民,组成私人家兵--部曲,或筑垒自保,或骚扰乡里,或拥汉反新。刘秀起家的基本骨干多系南阳、河北拥有私兵的豪强地主,如刘植、耿纯等,他们加入刘秀的军队后,仍保有原来的部曲,死后则由其子继统营众。东汉建立后,刘秀以优厚的政治、经济待遇,换取这些功臣放弃军权,解散旧部。对其余各地的私人武装,刘秀采取武力镇压与安抚并施的手段,迫使其逐渐转入隐蔽、非常设的形式。
如豪强地主在自己的田庄中,于每年春秋,青黄不接或寒冬将至时,召集依附农民,警设守备,缮五兵、习战射①。这种非常设定期召集的私兵,由于在维持封建统治秩序,实现国家镇压方面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因而得到了东汉政府的默许。有时甚至准许地主官僚将其家兵组成正式军队出外作战,如灵帝时,交阯部群贼并起,牧守輭弱不能禁②,光和元年(公元178年),朱 任交阯刺史,即从本郡简募家兵从征,会同其他部队,旬月尽定③。东汉末年黄巾大起义爆发时,官军兵源、军费均告匮乏,战斗力又差,无力镇压这场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于是东汉政府允许各地豪强组织私人武装,投入镇压,从此豪强地主的家兵成为公开的常设的有组织的私人军队,它们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黄巾起义被镇压下去以后,它们迅速转为中央集权的对立面,成为军阀割据混战所依据的重要武装力量。
唐五代时期
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唐玄宗为增强军事力量,实行了募兵制。募兵制由国家招募丁男当兵,供给衣食,免征赋役。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兵役负担,节省了府兵往来与路途的消耗,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封建国家也得以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军队。不过,募兵制的士兵以当兵为职业,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导致军阀的形成。
宋朝时期
招兵的主要体格标准是身长,还须检查跑跳动作和视力。宋太祖赵匡胤最早将强壮的军士选充“兵样”,分送各地,用作招募的标兵。后又改置“等长杖”,按身长尺寸招兵,各种番号的禁兵、厢兵等,身长标准也各有等差。招募为兵者,必须在脸、臂或手部刺字,以防逃亡,这是当兵的耻辱标记。军士由一支军队转换另一支军队,也须改刺番号。刺字完毕,则发放衣鞋、钱币等,称“招刺利物”。宋朝尽管设置等长杖,而实际招募时,也可明令降低身长标准。至于官吏在招兵时,以老弱病患者滥充强壮者,更是屡见不鲜。
宋朝对各级禁兵、厢兵将士,屯驻大军将士等,都发放军俸。军俸级别极为复杂,既有官兵差别,官与兵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币制、物价等差异,又形成地区差别。军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钱、月粮和春冬衣。此外,还有郊祀赏赐、特支钱、雪寒钱、柴炭钱、银鞋钱、薪水钱,因立战功等原因而颁发的军赏,往沿边或外地出戌时发放领取钱米的口券,此类固定性或临时性的补助,名目繁多,难以悉数。宋朝军士大都携带家眷,居住兵营。一般情况,上等禁兵的收入可维持全家温饱,而厢兵收入微薄,不足以糊口,加之军官经常欺压和奴役军士,克扣薪饷,使很多军士生计艰窘,不得不兼营他业,因而严重影响宋军的战斗力。军士逃亡和反抗事件也层出不穷。
宋朝对各级军士每年或不定期地实行拣选。壮健骁勇的军士可由厢兵升禁兵,禁兵中的下、中、上等兵直至皇帝近卫班直亦可依次升迁。不合格的军士则须降低军种和军级。老弱残疾的军士,可充当“小分”或“剩员”,领取一半军俸,担任军中各种杂役,也可削除军籍,回乡务农,或任便居止。但拣选制往往徒具形式,并不认真执行。
因招刺太滥,拣选不实,训练颇差,使宋军维持一支素质甚差的庞大队伍,巨额的军费开支,常占据宋朝财政支出的十分之七八,造成严重的财政危机,大大加重人民的税役负担。大量军士脱离农业,造成农业劳动力的短缺,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甚至出现了肥沃农田大量抛荒的严重后果。
(王曾瑜)
清时期
清末新建陆军时(见新军),即实行募兵制,要求应募者年龄在二十至二十五岁之间,身高四尺八寸以上,五官端正,体质强壮,没有犯罪记录,且须报明三代以内家人的情况。以后,民国时期,军队亦多系招募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