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结成的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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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7
氏族社会
以血缘为纽带结成的基层单位
氏族社会是社会学名称,称氏族公社。即以血缘为纽带结成的社会基层单位,亦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是由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一个氏族有十几个人,由共同的祖先繁衍下来,是原始社会的高级阶段。
他们居住在一起,使用公有的工具,共同劳动,共同分配食物,没有贫富贵贱的差别。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氏族之间可以相互通婚。基本贯穿于新石器时代始终。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氏族社会 |
别名 | 氏族公社 |
形成时间 | 旧石器时代晚期 |
基层单位 | 血缘 |
人数 | 十几个人 |
存在时间 | 新石器时代 |
收起
结构
发展
两极世界理论分析指出,新石器时代,农业的发明使对土地的争夺代替自然界威胁成为了人类进化的主要动力,进一步推动人类社会组织从母系氏族公社形式经过一系列诸如“服役婚”“产翁制”等过渡形式转化为父系氏族公社形式。
氏族的演变和发展,一般以两种形式出现:由于实行族外婚,一个氏族往往和相邻的一个或几个氏族建立紧密的联系,组成为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或者随着人口的繁衍增长,一些子族便从原来的母系氏族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又一个“大氏族”或胞族。
母系社会
约从10000年前开始,人类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所谓母系氏族,就是每个氏族的全体成员都有一个共同的老祖母,他们是以母系血缘为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对财产的支配权大于男子,氏族家庭是以女子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吕氏春秋一恃君览》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指的就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情况。
父系社会
约5500年至4000年前,母系氏族社会为父系氏族社会所取代,我国远古人类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从此,男权的时代开始了。后期仰韶文化、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山东的龙山文化、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和下游的良渚文化等均属于父系氏族社会文化的代表。
父系氏族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文化体系,也是人类历史发生的最深刻的变革之一。这种变革是同当时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中心自然发生偏移,因此,从母系氏族社会发展到父系氏族社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父系氏族社会中,男性的财产权和社会地位高于女性,家庭婚姻关系也由母系氏族社会的“从妻居”改变为“从夫居”,子女自然不再属于母系氏族的成员而成为父系氏族的成员,成为父亲财产的继承者。在父系氏族社会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成果的有所剩余,一些人能够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并利用已占有的劳动财富役使他人,于是,贫富现象出现,私有财产开始萌芽。贫富悬殊的变化是阶级产生的基础,到父系氏族社会的后期,氏族社会开始走向瓦解,阶级社会开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