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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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7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
简称 | 中国红基会 |
成立时间 | 1994年3月15日 |
原始基金 | 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
登记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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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宗旨
捐助回报
肺炎疫情
截至2020年1月31日17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接受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84972.32万元。其中,接受资金65695.81万元,物资价值19276.51万元。所接受的捐赠资金和物资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及捐赠方意愿安排使用。
截至2020年2月6日17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接受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96995万元。其中,接受资金75937.90万元,物资价值21057.10万元。所接受的捐赠资金和物资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及捐赠方意愿安排使用。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接受捐赠款物81647.58万元。其中,接受资金65350.01万元,设立专项救助项目用于武汉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道救助29349.50万元;用于支持承担防控救治任务的武汉雷神山医院、武汉火神山医院、黄冈市中心医院、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等16832.22万元;用于河南、内蒙古、山西、福建、江苏等地疫情防控1900万元;用于支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疫情防控科研200万元;已购买防控物资5366.93万元,协议采购防控物资5075万元,计划用于采购防控物资6626.36万元。接受物资价值16297.57万元,已运抵湖北武汉、黄冈、孝感、咸宁、荆门、宜昌、荆州、鄂州的物资价值6251.72万元,运抵浙江、河北、辽宁、北京的物资价值747.85万元,启运发往湖北武汉、黄冈、孝感、咸宁、黄石的物资价值4988.85万元,启运发往北京、河北、福建、四川、浙江的物资价值4309.15万元。
截至2020年2月20日17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接受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128244.52万元。其中,接受资金105666.28万元,物资价值22578.24万元。所接受的捐赠资金和物资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及捐赠方意愿安排使用。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接受捐赠款物89078.93万元。
其中,接受资金71580.95万元,设立专项救助项目用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人道救助32051.18万元;用于支持承担防控救治任务的武汉雷神山医院、武汉火神山医院、黄冈市中心医院、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及同济医院、湖北中西医结合医院17032.22万元。
用于湖北、河南、内蒙古、山西、福建、江苏等地疫情防控3052.15万元;用于支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等疫情防控科研700万元;已购买防控物资13420.21万元,计划用于采购防控物资5325.19万元。
接受物资价值17497.98万元,已运抵湖北武汉、黄冈、孝感、咸宁、荆门、宜昌、荆州、鄂州、黄石、十堰、襄阳、恩施、随州、天门、潜江、仙桃的物资价值8215.84万元,运抵浙江、河北、辽宁、北京、上海、内蒙古、海南、贵州、新疆、山西的物资价值1846.57万元。
面向受疫情影响的孕产妇,通过捐方指定平台申领的物资价值2500万元;启运发往湖北武汉、黄冈、孝感、咸宁、黄石、宜昌、十堰、襄阳、荆门的物资价值3994.44万元,启运发往北京、河北、福建、四川、浙江、江西、江苏、陕西、云南、广东、甘肃的物资价值941.13万元。
截至2020年3月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累计接受境外捐赠款物2.76亿元。
2021年7月6日,“为疫情防控募集款物19.78亿元(人民币),社会捐赠款物执行率达99.9%。
业务范围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项目主要资助贫困重症人群,特别是儿童,旨在构筑易受损群体生命的底线。
健康干预
健康干预项目主要支持改善边远不发达地区乡村基础医疗条件,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援助,旨在构筑易受损群体健康保护的底线。
救灾赈灾
救灾赈济项目以赈济家庭箱应急救援产品为核心,包括赈济家庭箱应急救援产品和灾后重建项目两个部分,致力于重大灾害的紧急救援以及灾后恢复。
教育促进
国际援助
国际援助项目致力于优化“一带一路”倡议人道服务供给,以“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为服务区域,建立全球应急救护走廊,建立救护站,培训医疗人员,并对沿线有迫切人道需求人群进行救助,开展医疗救助、健康干预等人道救助项目。
公益倡导人道传播
人道传播项目致力于通过公益行动,资助出版人道公益系列报告、红十字传播产品、红十字文化系列丛书等传播公益理念,努力倡导政府行为转变和政策改良,凝聚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面资源,改善易受损群体生存和发展状况,促进红十字文化和理念在中国的传播。
会标释义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会标体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奉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整体造型与中国国旗(五星红旗)相似,暗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中国”特征;中央大红十字与半围绕的四个小红十字,象征社会各界爱心的汇聚、红十字基金的积累和红十字精神的传播。
理事成员
第四届理事会
名誉会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 |
司马义·艾买提 |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
蒋正华 | 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二届理事会至今) |
彭珮云(女) |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原会长(第三届理事会至今) |
华建敏 |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原会长(第三届理事会至今) |
名誉副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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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天使
救助账号
此外,对于今后善款监管问题,该名负责人也表示,大原则会符合遵循国家基金法,并先由中国医师协会的渐冻人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确定哪些人需要救助,以及具体的救助方式。其次,再向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合组建的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到每笔善款公开公示。
捐款方式
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账号:0200001019014483874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号:349356004919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内大街支行
账号:11001070300059000427
援助项目
2022年7月8日至14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与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联合开展“天使之旅——西藏先心病患儿筛查救助行动”。
2007年,中国红基会接受海内外捐赠16483万元,资助支出9872万元,两大公益项目基本形成完整的项目资助体系,受益人口已超过100万人。取得的主要救助成果有:
立项援建博爱卫生院(站)181所
免费培训乡村医生221名
向医疗机构和新农合试点县转赠医疗设备、药品价值2900万元·在全国援建“博爱小学”34所。
免费培训西部乡村教师100名
资助贫困大学生788名
2006年,中国红基会接受捐款、捐物共计9422万元,两大公益项目快速推进,取得的主要救助成果有:
援建博爱卫生院(站)68所,资助430万元
培训乡村医生100名,免费资助30万元
救助白血病儿童103名,资助397.6万元
救助先心病儿童76名,资助85万元
救助脑瘫儿童134名,资助69.8万元
救助贫困农民780名,资助13万元
资助25个新农合试点县设立大病救助基金。
资助580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检测费用
向23个省区30个县市转赠2000多万元药品
资助建立30家温暖中国行动定点医院
资助建立100个爱心中国行动定点医院
在全国援建“博爱小学”27所
资助贫困大学生350名
捐建“红十字书库”116套
定向资助民族教育项目和职业技术教育项目2600多万元。
获得荣誉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民政部首批认定的慈善组织
2018年第三次获评全国5A级基金会
首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胡润百富榜富豪最青睐的慈善基金会
中基透明指数榜最透明的公益基金会
连续三年荣膺“福布斯”中国最透明公募基金会
中国慈善榜全国十大基金会
2018年9月10日,荣获第十届“中华慈善奖”。
2021年1月29日,被授予“中央和国家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12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荣获“2021年度透明慈善公益基金会榜单”榜首。2021年度透明慈善公益基金会榜单于界面臻善年会现场公布,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2021年度透明慈善公益基金会榜单】中以99分位列榜首。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全称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境内外(境外募捐活动须事先经中国红十字会同意)。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四)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
(六)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
(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和红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9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基金会各理事之间无亲属关系。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基金会的领导工作;
(二)对基金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四)有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力和责任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机构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助理的聘任;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制定理事会工作计划并付诸执行;
(五)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3、拟定基金会的重要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4、提名聘任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助理人选,提议解聘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助理,提交理事会决定;
5、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推荐和领导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秘书处管理团队;
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红十字人道救助活动;
(二)资助和支持医疗、教育、老年、扶贫等社会福利事业。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资助兴办的公益事业;
(二)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
无法按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8年8月5日二届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架构
监事会-理事会-秘书处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
援助成果
资助贫困大病儿童超过12.3万名、贫困大学生3014名,培训乡村医生8383名、校园医生1400名、儿科医师200名、基层医生2181名,援建博爱卫生院站2518所、景区红十字救护站(含立项)184所、博爱家园174个、博爱学校369所、博爱校医室63所、未来教室50所,配建贫困地区学校红十字书库5515套,配置赈济家庭箱126919只,受益人口超过4800万人。
2021年6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其官网发布2020年度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红基会2020年度公益支出23.7亿元,年度收入24.94亿元,其中为疫情防控募集款物19.78亿元,社会捐赠款物执行率达99.9%。报告统计,2020年,在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款支持下,中国红基会共救助贫困白血病、先心病患儿5801人,心梗急救和慢病管理受益人数突破500万人。新立项援建博爱卫生院(站)61所,援建博爱学校、校医室、未来教室、红十字书库等69个,实现具备条件的5A景区红十字救护站项目全覆盖。
2021年8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公布其接受用于河南省防汛救灾社会捐赠情况。据统计,截至8月10日17时,中国红基会接受用于河南省防汛救灾社会捐赠款物总值40003.77万元,包括资金36525.67万元,物资价值3478.10万元。
2022年7月24日消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布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显示,捐赠2100万元支持新乡25所、鹤壁26所受灾学校重建,助力学校开展灾后校园设施重建修缮、清淤、教具等购置,同时,为因灾家庭经济受影响的学生提供助学金,进一步开展健康体系建设、学生生命健康教育等。
社会责任
2021年8月31日,为帮助受灾地区重建校园,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合爱心企业等捐赠1500万元支持新乡20所受灾学校、鹤壁市浚县19所受灾学校灾后重建。
2022年1月22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北京成立罕见病专项公益基金。旨在聚集各方力量,拓宽罕见病患者社会救助渠道。
参考资料
[1]
中国红基会三度蝉联全国5A级基金会[引用日期2020-02-01]
[2]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基金会已接受捐赠款物84972万元[引用日期2020-02-01]
[3]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基金会已接受捐赠款物96995万[引用日期2020-02-07]
[4]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基金会已接受捐赠款物共12.8亿元 · 新京报网[引用日期2020-02-21]
[5]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设基金援助疫情较严重国家和地区 · 新浪网[引用日期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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