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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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8
信贷资产
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
又称为信贷业务或贷款业务。信贷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中是最主要的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约占到80%。这类资产风险较大,资产收益较高。
基本介绍
信贷资产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增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继续完善制度、简化程序,鼓励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规范信息披露,支持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前期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的基础上,央行2015年10月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9省(市)推广试点。
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和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精神,也是2015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的要求。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部分贷款企业进行央行内部评级,将评级结果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分类
转让模式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这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由于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证券化
一般来讲,银行信贷资产是指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以及应收账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工商业贷款、汽车贷款以及应收账款等。按资产质量划分可分为高质量(根据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曹凤歧教授的观点:高质量资产是一种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有持续一定时期的较低比例的拖欠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的资产)和低质量信贷资产(通常指的是银行不良资产)。
所谓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其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信贷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和重组形成资产池,进而转换为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发行过程涉及众多参与者。主要有借款人、发起人(银行)、特殊目的载体(SPV)、受托人、服务商、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投资银行、投资者。一般来讲,其基本运作流程如下:
银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一方面将其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由特殊目的载体发行ABS(资产支持证券),经投资银行承销卖给投资者,然后投资银行将发行收入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特殊目的载体按与银行签订合同中的资产出售价格转让给银行;另一方面,银行委托服务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经受托人将本息偿还给投资者。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1、增强流动性,提高资产收益率。银行的资金来源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资金的运用则很多投向长期贷款。这种“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会使银行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流动性不足的长期资产提前变现,可以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的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
2、银行可以利用结构金融工具来创建所需的投资结构,推进投资组合管理实践,有效改善银行财务管理,促进我国银行业从过去的市场占有率经营方式向风险管理方式转变,建立一个高效的金融体系。
3、可以盘活许多银行不良资产,完成企业的低成本融资,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下面我从博弈论的角度通过分析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来探讨它的效率问题。
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功能及优势:
(2)可以丰富客户资源,分散贷款风险。
回购
定义
信贷资产回购业务是指信贷资产的持有人(出让方)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按协议约定阶段性转让给受让方,该信贷资产转让到期,出让方按合同约定无条件向受让方购回该信贷资产的业务。
产品特点
缓解信贷资产出让方资金紧缺的不利局面。
优良结构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对信贷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SPV应尽可能多地收集与借款合同相关的信息,包括数据信息、信用状况、借款分布、产业发展、资产类型等,对还款风险等作充分的测算,考虑各种影响现金流的可变因素及其补救措施和发行市场的承受能力及投资人的偏好,设计出合适的证券品种,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信用增级可以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对信用增级要求的强弱取决于信贷资产历来的拖欠及亏损情况、以及证券化融资的法律及付款结构等。SPV还需比较为获得信用增级所付出的成本与信用级别提高后所减少的融资成本的差异。信用增级的方式主要有:提供超额的信贷资产抵押;提供权利或收益担保;建立储备金帐户或利差帐户;第三方负连带责任信用担保;保留对信贷资产出售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追索权;制定信贷资产的回购和替换条款;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采取利率互换或货币互换等风险防范措施。
信贷资产经过信用增级后,还需接受信用评级机构对拟发行的资产支持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贯穿于债券的存续期间,以方便投资人对债券风险作出判断,SPV也可根据评信结果要求银行执行回购或替代条款。第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处理及其管理SPV对所购买的信贷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可以此作为标的资产向主管部门提出发行资产支持债券的申请,同时应办理信贷资产的抵(质)押手续。委托一家信誉良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资产支持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代表资产支持债券持有人利益;接受信贷资产抵(质)押,代理资产支持债券持有人行使抵押权;接受SPV委托,对信贷资产及其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宣布违约事件;监督担保人、管理担保品及其收益;定期向资产支持债券投资人支付收益;资产支持债券到期不能偿付时,代表债券投资人向资产证券化经营公司及其担保人追偿。
资产支持债券受托管理人和信贷资产售后服务机构的职能是不同的。在具体操作上,银行、SPV、服务机构、受托管理人应签署四方协议,同时两两之间应签署双边协议,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服务机构对SPV和受托管理人负责,受托管理人对资产支持债券投资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