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所(有组织的商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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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8
商品交易所
有组织的商品市场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通常只能通过特定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交易。特定人员主要指交易所的会员,只有会员才能进入交易所大厅进行买卖,会员要缴纳会费,交易时不再缴纳其他费用。交易达成后,买卖双方要各按交易额的5~10%缴纳“履约押金”,待交割期完成,交易所会如数退回押金。
中国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包括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商品交易所 |
外文名 | Commodity exchange |
期货交易 | |
交易特点 | 组织化 |
交易所 | 2009年 |
交易所
2009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发起并批准设立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津政办函【2009】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易所、交易商以及交易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指导。
期货交易
交易特点
商品交易特点
(1)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组织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是买卖双方汇聚并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非营利组织,旨在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与交易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充当交易的组织者,本身并不介入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干预期货价格的形成。商品交易所在交易的方式、结算与担保、合约的转让或对冲、风险的处理、实物交割等方面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背。
(2)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经纪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不是由实际需要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内直接见面进行交易,而是由场内经纪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场内进行,交易者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后都由场内出市代表负责执行。
(3)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特点。
(4)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客体具有特殊化的特点。
(5)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集中化的特点。
期货交易是在有组织有秩序的交易场所进行的,可以提供公开的交易价格和统一的交易规则,通过这种集中化可以实现信息通畅、价格公平、买卖公平。
交易所特点
交易方式:
1、真正形成每日现货价格: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电子化买卖平台,通过大量的交易商集中撮合竞价,具有极强的价格发现功能,商品价格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
2、满足多种交易需求:
实物交割需求:每日都可申请实物交割,给予现货商交割极大的便利。
3、提高资金利用率
采用T+0交易方式,资金在当天的交易中可以反复使用。
4、实现双向交易
5、提供24小时覆盖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电子交易服务
为投资者有效规避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提供了条件。
结算方式优势:
1、入市简单方便:与全国性的各大商业银行战略合作,覆盖全国的银行营业网点方便了交易者的开户以及交易行为;
3、资金汇划便捷:交易所和银行联合开发的交易保证金托管和划转系统,实现了交易保证金便捷的实时
上市品种优势:
交易所将在石油及化工商品、金属商品、煤炭等能源商品、农林商品等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利益需要和市场需求,不断地适时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标准现货交易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