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盟约(为建立国际联盟而制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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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8
国际联盟盟约
为建立国际联盟而制定的规则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国际联盟盟约 |
别名 | 国联盟约 |
签署时间 | 1919年1月18日 |
实施时间 | 1920年1月10日 |
作用 | 巩固战后帝国主义体系 |
其他信息 | 《凡尔赛和约》的第一部分 |
含义 | 为建立国际联盟而制定的规则 |
用处 | 帮助帝国主义重新划分势力范围,巩固战后帝国主义体系 |
收起
定义
简称《国联盟约》。
《凡尔赛和约》的第一部分。
为建立国际联盟而制定的规则。
生效
内容
包括序言和26个条文。
第2~7条规定国联大会和行政院的组成、职能以及秘书处的设置;
第10条是规定要保障成员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问题;第11条规定防止战争的行动;
第12~15条是规定了和平解决争端问题;
第16条规定成员国有义务对任何违反盟约进行战争的成员国采取行动,直至使用军事力量,并赋予行政院以开除这种成员国的权力。
第17条规定对非成员国适用盟约的和平解决争端程序。
最后一条规定了修改盟约的程序。
《盟约》还规定,美、英、法、意、日五国为常任理事国,四个非常任理事国。美国是倡议国之一,因与英、法争夺领导权失败而未参加。
《盟约》还规定将德国殖民地由国际联盟实行委任统治,实质上是把殖民地交由英、法、日等国实行殖民统治。
意义
其作用是帮助帝国主义重新划分势力范围,巩固战后帝国主义体系。
关键人物
《国际联盟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