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部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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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8
立法部门
概念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立法部门 |
别名 | 国会或议会 |
组成 | 当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组成 |
含义 | 现代社会中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 |
拼音 | lì fǎ bù mén |
基本解释
现代社会中负责制定法律的机构,通常由当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组成,通常称为国会或议会。
不同时期的立法
制定法律的权力不是一开始在议会手上的,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中,立法权不尽相同。在原始社会时代,法律一般是习惯法,由一个氏族内大家共同的习惯组成,大家共同遵守。
在封建社会,立法权一般都掌握在君主手里
现代的立法
现代社会,各国的立法权一般都是掌握在议会,各国的议会制度也不相同。三权分立的国家,议会单独掌握立法权。议会除了具有立法权外,通常都具有运用税款的权力。两院制的议会制度国家,一般下院掌握最根本的赋税权,能以否决政府财政预算的方式控制税款的运用。
在日本,议会多数党首自动接管行政权,担任首相,所以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要犯了错误,大家一起下台。
在英国,女王是实际权力掌握者。
荷兰女王不仅是礼仪元首,尚掌握部分立法权。
芬兰总统不仅是行政机构首脑,也掌握部分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构,而且是最高权力机构,掌握任命行政长官 - 总理和司法长官的权力,但不单独掌握全部立法权,行政机构 - 政府也有部分立法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单独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
院制
现时大部份国家的议会都可分为两院制或一院制两种。两院制的来源通常有两种:英国式或美国式。英国式是源于英国国会建立初期,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无法平衡,于是设立由贵族组成的上议院和以平民组成的下议院以互相制衡。美国式是源于合并成美国的州份各有自己的渊源和文化,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于是设立参议院,各州不论人口均派有两名代表,以平衡以人口比例分配的众议院。一院制的好处则是简单,实行的多是人口少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