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狱(人死后精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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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0
炼狱
本词条是多义词,共13个义项
人死后精炼的过程
炼狱,外文名为purgatory,来自拉丁文动词purgare,有精炼之意。
在基督教会的传统中,炼狱是指人死后精炼的过程,是将人身上的罪污加以净化,是一种人经过死亡而达到圆满的境界(天堂)过程中被净炼的体验。在非基督宗教中,也用了许多拟人化的说法来表达炼狱的思想,如轮回或灵魂在阴府中的情况等。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炼狱 |
外文名 | purgatory |
属性 | 宗教概念 |
隶属 | 基督教 |
含义 | 指人死后精炼的过程 |
词语来源
伊斯兰教信仰的后世惩罚处所,亦译“炼狱”,或“火狱”。阿拉伯语“哲罕南”的意译。中国穆斯林多沿用波斯语Duozakh一词的译音,称作“垛子海”,或谐音译意为“多罪海”。在阿拉伯语中,用于指称火狱并见之于《古兰经》的词汇还有哲希姆(al—Jahim)、侯泰迈(al-Hutamah)、“纳尔”(Nar)、“塞伊尔”(al-Sa'ir)、“塞盖尔”(Saqar)等。与“天园”相对,同为伊斯兰教六大信仰之一——信后世的重要内容,被视作刑罚严酷、阴森恐怖的地方,为拒不信奉伊斯兰教并作恶多端者复生后的永久归宿。
(2)《新约》中有三处像似提到了炼狱:
1)玛12:32,干犯人子的,可能有机会被净化而得赦免。
2)玛5:25-26,教父们认为此处有炼狱之说。
3)格前3:10-15,此处上下文中都不提到炼狱,只提到末日的审判,或基督来临时审判的庄严现象。
这三处综合来说,形成了教父时代炼狱思想的一种来源。
教会训导
1.教会训导当局面对三种主张而发表了教会的看法:
1)东方教会否认炼狱的惩罚和补赎的意义。
教会在里昂第二届大公会议(1274)(参200)(DS856-858)及佛罗伦斯大公会议(1439-1445)(参209)(DS1304)中都主张:当人愿意做补赎时却猝然而死,他的灵魂需要被净化,其中未提大赦问题。
2)东方教会否认为亡者颁发大赦的意义。
3)宗教改革者(参273)根本否认炼狱的存在。
2.教会在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面对上述两个主张而指出人虽在领受大赦时得免永罚,但并不意味着一切“时间性的罚”(temporal punishment)已被取消。所以人在生前可得大罪及永罚的赦免,但不一定也得到“时间性的罚”之赦,即仍然有暂罚(就是“时间性的罚”)存在(DS1820)。这种思想源于教会为已亡者的代祷观念,特别是在感恩礼中为已亡者的代祷。因此应该注意,特利腾大公会议提到炼狱时,只提到圣经及古代的传承,但却不特别提出圣经的章节。然而这个理由到底是什么?却仍隐藏在他智慧的最深处。
3.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后,教义部又于1979年5月17日所发布的《关于末世论的某些问题》文件中第七号说:有关被造的人,教会相信他们在得到荣福直观之前有某一种炼狱,但这和地狱之罚本质上不同。
炼狱
观念简史
炼狱的思想
教父时代,因为面对神学和牧灵上所产生的问题而发挥了炼狱的思想:
1)圣经中所强调是救恩为改造人内在生活的过程;这救恩过程一方面将结束,但这结束并不一定在死亡中已完成。
2)在牧灵工作上,教会自第二世纪起就开始为亡者代祷。
3)从第三世纪时,教会在感恩礼中为亡者代祷。
4)直到第六世纪,教会准许给信友一生只有一次可以领受和好圣事并做补赎。但在和好圣事之后所犯的罪以及应做的补赎,既然此事生前无法交清,只有在死后才得到完整的答案。其实,在第四世纪时的宗徒宪章中已含有相当清楚的炼狱道理,教会向爱人的天主祈求着,希望他宽恕人有意或无意中所犯的罪。
综合而论,西方学者如奥斯定(Augustine,354-430)、戴尔都良(Q.S.F.Tertullian,约160-230)、西彼连(Cyprian,约200-258)等较为强调炼狱中惩罚的面目;至于东方学者和亚历山大的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约140-217)、奥力振(Origen,约185-254)、金口若望(John Chrysostom,约344-407)等则多描写炼狱的教育及治疗过程的面目。
炼狱与宗教改革
炼狱想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