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毒(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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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3
胎毒
胎毒,是产后急性过敏重症的俗称,主要表现为各种皮肤变态反应,如疮疖、疥癣、痘疹等。《幼科概论》记载:“凡初生婴儿,数月或周岁及两岁以内,头面环唇等处,忽生疮结,细如粟米粒,白脓头破裂即连成片,热胀痛痒不安,时时流出淡黄腥脓水。附近的好皮肤,一经流出的黄脓水浸染,旋复成疮,初起在皮肤外间溃烂红肿,若不治渐渐即漫延至肌肉表层,亦发淡红肿而溃烂。治不得法,日久能由头面漫延遍身,此即所谓胎毒也。”《幼幼集成》有云:“凡胎毒之发,如虫疥、流丹、湿疮、痈疖、结核、重舌木舌、鹅口口疮,与夫胎热、胎寒、胎搐、胎黄是也。”本病主要由于孕产妇恣食辛热、肥甘厚味,或生活调摄失宜,或郁怒悲思、情志不遂等因素,遗毒于胎所致。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胎毒 |
外文名 | fetal toxicity |
别名 | 产后急性过敏重症 |
季节分布 | 四季 |
是否传染病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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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英文名称:Fetal Toxin
- 学科来源:中医药学—基础理论—病因辨证
古籍摘选
- 凡胎毒之发,如虫疥、流丹、湿疮、痈疖、结核、重舌、木舌、鹅口、口疮,与夫胎热、胎寒、胎搐、胎黄之类是也。(《幼幼集成•卷二•胎病论》)
名词解释
- 婴儿在胎妊期间禀受母体之热毒,可成为其出生后易发生疮疹诸病的病因。
术语在线
- 引自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术语在线
百科解读
胎毒的形成
- 胎儿形成前或胎儿期,由于父母嗜食辛辣甘肥,或五志过极化火,或房事过度,或孕母感受寒热之邪,或误用药物,误食伤胎之物,则“毒”附胎元,形成胎毒。
- 元代朱震亨《格致余论•慈幼论》对胎毒致病甚为重视,认为“若夫胎孕致病,事起茫昧,人多玩忽,医所不知。儿之在胎,与母同体,得热则俱热,得寒则俱寒……母之饮食起居,尤当慎密”。
胎毒致病
- 遗毒于胎,至小儿出生后可表现为多种疾病,包括鹅口疮、重舌、木舌等口腔疾病,虫疖、流丹、湿疹、痈疖等皮肤疾病,胎黄、胎惊等新生儿疾病以及麻、痘等传染性疾病。内蕴胎毒、外感天行时气,为麻疹、天花的主要病因。
- 现代由于医学水平的提高,疫苗的接种,“麻、痘”已经很少见,然而胎毒病证如新生儿黄疸、鹅口疮、婴儿湿疹等疾病仍很常见,是否可以应用胎毒理论防患于未然值得进一步研究。
- 譬如婴幼儿湿疹,可由多种内外因素诱发,“胎毒”致病只是其中之一,即母体雌激素通过胎盘传给胎儿,以致新生儿皮脂增多,导致新生儿脂溢性湿疹,所以需要辨证施治。
- 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胎毒包含某些传染病,在胎儿期由亲代传给子代,如梅毒、艾滋、乙肝等。
胎毒的防治
- 古代医家对胎毒十分重视,通过在产前胎孕之时给孕妇服用某些药物,或在小儿初生后采取初生拭口和服用各种去胎毒药物(如甘草、黄连、淡豆豉、牛黄等)进行防治。
- 但需注意胎毒的防治不是纯用清热解毒之法,具体治疗时需辨证施治,视热毒、湿毒、火毒、风毒、寒毒而予以相应的治疗,或内服,或外用。如过用清热解毒之品反可致胎毒。
- 此外,父母应在怀孕之前维持健康状态;怀孕期间重视胎教,营养均衡,保持心情舒畅,起居有常,注意劳逸结合,预防胎毒形成。
参考文献
- [1]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西医结合研究所,译. WHO西太平洋地区传统医学名词术语国际标准。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9.
- [2] 郑洪新。中医基础理论.4版。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6.
- [3] 李经纬。中医大辞典.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