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心主义(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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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4
唯心主义
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
词语含义
应该说,“理念论”比“唯心主义”翻译得更为准确,后者已成为通用的词汇。如今学界将柏拉图形上实体的“eidos”(forms),称为“理型论”,用以区别观念论的观念(ideas),观念是由经验而来;柏拉图的理型,却不是由经验而来的;因此,“理型”会是比较适切的翻译。
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则认为哲学可分为两大派别,唯心主义是哲学两大基本派别之一,它是与唯物主义对立的理论体系。唯心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意识或理念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即 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哲学派别。
用 非马克思主义的话讲,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绝对客观的,也是绝对物质的,都是绝对真实的,万事万物自我演化的,独立于意识之外。而唯心主义的核心是世界不是绝对客观的,世界依附于意识而存在,无客观实践论证坐标。
广义诠释
对praktisch-idealistisch的翻译和诠释中可知,唯心主义并不是哲学领域里独有的现象。那么,这个“实践的唯心主义”是如何定义的呢?它与哲学唯心主义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马克思(Marx)在《费尔巴哈》中的另一段话为此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线索:
对现存经济界限的这种唯心主义的表达(idealistische Ausdruck),不仅仅是纯粹理论上的,而且也存在于实践的意识(praktische Bewußtsein)当中;就是说,使自己获得独立并同现存的生产方式对立的意识,不仅构成宗教和哲学,而且也构成国家。
这里,人们的社会意识被分成两大类:实践的意识和理论的知识。公共权力或国家被归之于实践的意识。这个分类对于扩展唯心主义这一概念至关重要。既然公共权力的一般本质是意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它就可能变成唯心主义化的权力——国家。唯心主义的概念只有对于意识这种第二性的事物才是有意义的。
唯心主义
总之,实践的唯心主义就是“主张”实践的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那种唯心主义。这个自以为能够决定社会存在的“实践的意识”即国家。由于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因此,在对它的理解上还有一些难点有待澄清。例如,实践的唯心主义究竟是如何“主张”社会权力为第一性的呢?是否由当权者在群众集会上大声宣布:“公共权力决定社会生活”,这个权力便唯心主义化了呢?果真如此,政治唯心主义同哲学唯心主义就没有任何区别了。若要弄清楚二者的区别(以及联系),又涉及到被唯心主义的抽象定义所掩盖着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这一重要的问题。
历史起源
如前所述,实践的唯心主义是作为“实践的意识”的社会权力对于一定经济基础的唯心主义表达。马克思把这个经济基础称之为“现存的经济界限”、“现存的生产方式”,或“市民社会”。追溯这些物质基础的形成和发展,是理解实践的唯心主义这一概念的前提;而劳动的分工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注明:以下的历史描述请参阅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法兰西内战.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分工是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过来,分工又成为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最初,只有以男女的自然条件为基础的一些简单分工。随着经济生活的扩展,工商业劳动逐渐从农业劳动中分离出来;后来,又出现了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这样,以农业生活为自然前提,以工业和商业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便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面貌。此外,在工业和商业各自的领域中,又有许多具体的分工。另一方面,由不同的分工部门组成的市民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说,分工也就意味着必须有某种公共机构来管理、协调不同的分工部门,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秩序。这个基于社会共同利益的管理机构,即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公共权力固然是由劳动的分工所造成的市民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然而,作为不同的分工部门的协调者、管理者和集体安全的保卫者,这个公共权力机构本身就是一个全新的社会分工部门。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个新部门也在扩展:在量上越来越大型化,在质上越来越独立化。表明,一个与市民社会相分离的专职权力机构正在形成。与此同时,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产生了对相关知识和技能(如书写,测量,计算等)的需要。于是,从作为“实践的意识”的管理部门中,分化出来一些专门从事“纯粹的意识”的子部门。至此,劳动的分工走到了一个质的关节点,出现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完全分离的社会大分工。经过这个分工,原来站在社会之中行使社会公共职能的那一部分人脱离了直接的物质生产,开始站在社会之上,专门从事经济生活的领导、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科学艺术的创造等属于精神生产的活动。这部分人便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其余的大多数人则继续停留在物质生产的各个部门,用生命的大部分时间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以保证除了生产出维持自身的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外,还要生产出维持精神生产的部门生存所必需的劳动产品。这些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便沦为社会的被剥削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社会大分工,造成了极为重要的历史后果:在精神劳动(或意识生产)的若干分支机构中,执掌公共权力的那个部门通过对权力的篡夺,率先演变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独立机构,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了对群众的经济剥削;并动用军队、警察和监狱等暴力工具来保卫这种统治阶级的私利。这样一来,在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和市民社会(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上就产生了一种头足倒置的怪现象:本来是第二性的、作为社会公仆的公共权力由于把自己的利益置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上,从而将自己变成了虚假的第一性事物,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个利用组织化的暴力作为其生存手段的唯心主义就是国家,即剥削阶级用来保卫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暴力机关。
流派区别
客观主义
起源于公元一世纪的耶路撒冷的基督教(相传为耶稣所创立,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及其它一些分化出来的小派别)所信仰的“上帝”(或称“天主”)创造了世界,并主宰着世界,并且认为:只有“上帝”创造了世界。人类从“始祖”起就犯了“原罪”,所有的人都堕落成“罪”的奴仆,只有信仰“上帝”(或“天主”)及其独生子基督耶稣,并求得“保佑”才能得救,死后进入天国。他们以《旧约全书》(继承于犹太教的经典)或《新约全书》为圣经。在《旧约全书·创世纪》中对“人性”的“三重祝福”依次是:人的灵魂是“上帝”的肖像,亚当获得伴侣夏娃,人掌管万物成为万物之灵。
如果将 抽象非实体进行神化、偶像化,分支则成为神秘主义的创世说和宗教信仰主义。因此,客观唯心主义同宗教常常有着密切的联系。客观唯心主义的分支是宗教的一种比较精致的形式,而宗教则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一种理想形式。
孔子也是坚信“鬼”、“神”的存在。《论语》的第三章《八佾》篇中记载: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王孙贾问曰:“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也。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其意思是说:孔子祭祀祖先时就像祖先真的在自己面前一样,祭祀“神”时就像“神”真的在自己面前一样。孔子说:“我如果不亲自参加祭祀而让别人代理,那就如同不祭祀一样。”王孙贾问孔子说:“与其讨好于奥神,宁可讨好于灶神。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孔子回答说:“不是这回事,如果得罪了天神,就没有进行祈祷的处所了。”
墨子也是坚决地相信“有神论”的,并且墨子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思想要比孔子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思想表现和论述得更广泛。墨子肯定“天志”和“鬼神”的作用。墨子把“天”认定为有意志的人性化的“神”,宣扬“顺天意者……必得赏”;“反天意者……必得罚”。他认定“兼相爱,交相利”就是“顺天意”,“别相恶,交相贼”就是“反天意”。中国二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发展史的历史记载就是在客观唯心主义哲学思想主导下的产物。二十四部史书都是后朝对前朝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否定或主观唯心主义的肯定,都是前朝如何违背“天意”骄奢淫逸、作恶多端,后朝“奉天承运”、“受天命”、“顺民心”将腐朽的前朝推翻等。
客观唯心主义的神指的是抽象的精神,不是具象的神灵。
主观主义
毕达哥拉斯认为:万物的始基不是可以感觉的具体物,而是抽象的数;数才是万物的始基,数支配着世界,数包含着万物的“实质”;认识世界的结构及其规律,就意味着认识支配世界的数。毕达哥拉斯学派把数的概念绝对化、神秘化,把数看作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神秘实体。他看到:一切事物无不具有量的属性,都可以进行计算。它企图在数中寻找到一切事物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和意义。毕达哥拉斯学派认定:“万物的本原是一,一产生出二,从一和二产生出无穷的数”;“从数产生出点,从点产生出线,从线产生出面,从面产生出体,从体产生出感觉所及的一切形体,产生出四种‘元素’:水、火、土、气。这四种‘元素’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互相转化,于是创造出有生命的、有精神的、球形的世界。”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了“宇宙和谐论”。他们发现数字中存在着有比例的“和谐”关系,并且世界上的万物都以数为“范例”。提出:宇宙天体也是按照某种“和谐”的数的关系进行运动、发出音调,组成一个“和谐”的大世界。毕达哥拉斯学派又把这种“和谐”的理论用于人类社会,认为社会秩序也和直角三角形勾股定理的边长关系一样,存在着一种永恒的“和谐秩序”。他们认定只有贵族统治才符合这种“和谐”秩序,平民的要求和民主制都是破坏“和谐”、违反“秩序”的。他们承认“灵魂”是永恒的“客观存在”,“灵魂”可以进入肉体,给人以生命;“灵魂”也可以离开肉体,使人死去。如此这般,即存在着人的“轮回转世”,而延续着人类的生生不息。
在中国古代,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孔子,其或可为主观唯心主义哲学思想。孔子对物质世界的发展变化几乎没有些许的认知和掌握,更不能说孔子能够认知和掌握“客观规律和定律”了。尽管有关的书籍中记载着孔子向老子学“道”,也没有孔子如何探索发现“道”和运用“道”的记载。孔子对他自己主张的“仁”、“义”、“礼”等等概念都没有作出一个完整的界定,只是在别人问什么是“仁”、什么是“义”、什么是“礼”的时候,孔子用某某具体的人怎样做是“仁”、怎样做是“义”、怎样做是“礼”或怎样做不是“仁”、怎样做不是“义”、怎样做不是“礼”等等作出具体的又很主观唯心的回答,即是让他的弟子们也无法清楚地理解。
主观主义指的是主观的我,而 主观唯心主义指的是主观精神、意识等(每个事物都源于主观精神,及一花一世界。)
流派分类
主观唯心主义
主观唯心主义
唯心主义哲学的形式之一。主观唯心主义把个人的某种主观精神如感觉、经验、心灵、意识、观念、意志、潜意识、灵魂、精神等看作是意识世界上一切事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与基础,而外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则是由这些主观精神所派生的,它是这些主观精神的显现。因此,在主观唯心主义者看来,主观的精神是本源的、第一性的,而外部世界的事物则是派生的、第二性的。注意的是 主观唯心主义者的主观意识指的是自然界内在非物质的总和,不是简单指人类思维。佛教的‘’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儒家陆王学派的“心即理”、“吾心即是宇宙”、“心外无物”、“心外无理”,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物是观念的集合”等观点,即是有代表性的、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
客观唯心主义
客观唯心主义
客观唯心主义是唯心主义哲学的两种基本形式中的一种。客观唯心主义认为客观精神或理念世界是先于物质世界并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的本体,而物质世界(或外部世界)则不过是这种客观精神或原则的外化或表现,前者是本原的、第一性的,后者是派生的、第二性的。中国宋代程朱理学的“理”,古希腊柏拉图的“理念”,德国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即是这种作为世界本体的客观精神或原则。客观唯心主义的所谓客观精神或原则,实际上是把人的思维或一般概念加以绝对化的结果,它是通过抽象思维把它们升华或蒸馏为不仅脱离人头脑并且脱离或先于物质世界及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 抽象非实体。
客观唯心主义承认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强调作为世界本源的“精神本体”,它是内生于客观世界自身的,而且这种“精神本体”又都不约而同地带有“事物规律”的含义,这就使客观唯心主义常常不自觉地走向自然,走向客观。同时,由于“客观”是客观唯心主义思想体系的核心,故其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这些合理的思想成分绝非偶然,而应视其为客观唯心主义之“客观”所然。
绝对唯心主义
绝对唯心主义,包涵唯心主义的所有共同特点,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的末尾对“绝对理念”进行了详尽阐述,可其原文十分之复杂难懂,就连哲学家瓦勒斯、罗素也难以作出解释。在追究世界的本源元素时“绝对唯心”陷入了与“客观唯心”一样的观点,不同的是绝对唯心对“神灵是实体”进行了否定。亚里士多德的“神”以及伊斯兰苏菲主义均属于该范畴。
绝对唯心主义属于多神论,其本质追求的是悟性等,即是说一切万物的根本,人人都有的本性,这都是修行与努力的结果,而不是靠妄想而能得到,以妄想为本,以所见为真的人,永远不会发现本质的意义直到唯心的概念,成为唯我主义者。
绝对唯心主义的世界指的是意识世界,如果站在唯物的角度则会牵强的理解为唯我主义。
理论困难
恩格斯
关于唯心主义(Idealismus)这一概念,恩格斯在《终结》一书中曾下了一个著名的定义:“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家们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把他们自身分成两个大的阵营。那些主张精神而非自然界是本源的人,……组成唯心主义的阵营。另一些把自然界看作本源的人,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这里,“唯心主义”指哲学两大派别中的一支。的确,“唯心主义”一词的发源地属于哲学的领域,其词根idea便来自柏拉图哲学的中心概念——Idee(理念);
Idealismus(唯心主义)一词若直译便是“理念主义”。
对唯心主义的认识
另一方面,把唯心主义同建立在对思维和存在之关系的特定解答上的世界观联系起来虽然是有历史根据的,但是却并不意味着可以把这种联系绝对化,以至于唯心主义这个概念只能用在哲学领域之中。稍后我们将看到,哲学唯心主义不过是次生的唯心主义。然而,把它同某种特定世界观的联系固定化的做法似乎已习以为常。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深度。下面的事情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马克思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有这样一段话:
Daβ die Bedingungen,innerhalb deren bestimmte Produktionskr fteangewandt werden knnen,die Bedingungen der Herrschaft einerbestimmten Klasse der Gesellschaft sind,deren soziale,aus ihremBesitz hervorgehende Macht in der jedesmaligen Staatsform ihrenpraktish-idealistischen Ausdruch hat.
以巴黎社会出版社德法对照版的《费尔巴哈》中的德文原文为依据,参考对照页中的法文译文,把它翻译如下:
那些使一定的生产力能够被利用的条件,是社会的一定阶级的统治条件;这个阶级的由篡夺而来的社会权力,在历次的国家形式中都得到了实践唯心主义的表达,……(注:马克思此处所用praktisch-idealistisch一词,在德语中称为“带连词号‘-’的复合形容词”。被连词符号连接起来的两个形容词之间可能的词法关系有:并列关系,同位关系,限定词(前者)对基础词(后者)的修饰关系等。第三种情况在德语中极为常见(参见:窦学富·带连词号“-”的德语复合形容词词义分析。德语学习,1996.(5).34-38.)。从praktisch-idealistisch所处的上下文来看,该复合形容词属于第三种情况。据此,本文将它译为“实践唯心主义的”。它的词法涵义:与之相应的复合名词为“实践的唯心主义”或“实践唯心主义”。)
三层含义
按照编译局的译文,这段文字有 三层涵义:1.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是阶级统治的物质条件;2.统治阶级的权力来自其“财产”;3.作为国家的社会权力是一种“实践的观念”。
按照译文,也可以划分出三层涵义:1.一定的生产力发展为阶级统治提供了物质条件上的可能性;2.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的主体条件是:在社会分工中履行公共职能的那个阶级,凭借工作之便,把公共权力变成了谋取阶级私利的工具,从而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马克思用Besitz一词来刻画这个转变过程(我译之为“篡夺”(注:Besitz是由及物动词besitzen转化而来的名词。它的基本义是“占有”,“占据”,引申义是“占有物”,“财产”。马克思在此使用的是该名词的本义:“占有”。他在《费尔巴哈》中涉及“财产”这一概念时使用的是另一个较正式的名词Eigentum。Besitz在语义上要求一个宾语,以表示“对…的占有”。这个逻辑宾语在文中由Macht(权力)一词承当。所以,对照页中的法译文把Besitz译为及物动词Posséder(占有)。Bestiz被马克思用来描述这样一个历史过程:社会权力最初并不是行使权力的那个分工集团的私有物,该集团却利用履行社会职能的机会“占有”了这个权力,更确切地说,“篡夺”了这个权力。因此,他在后来用英文写作的《法兰西内战》中,用usurp(篡夺)一词来描述这个公共权力被剥削阶级化的过程。参见: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柏林:Dietz出版社,1978.(I,22).56。);3.对公共权力的这种阶级性质的“占有”或“篡夺”,使得社会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即国家。经历了这一重大转变的社会权力,无一例外地具有“实践的唯心主义”之性质。
对比
比较这两段译文,二者对第一层涵义的理解是相同的。编译局译文中的后两层涵义恐怕都有违背原意的不妥之处。第二层涵义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到在短语deren soziale,aus ihrem Besitz hervorgehende Macht中,Besitz和Macht之间在语义逻辑上有一种动 宾关系。相形之下,德法对照本中的法译文则以法文惯有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将它译为:la puissance sociale de cette classe,découlant de ce quelle possède。颇得德文原文的真意。第三层涵义的误译似乎不是一个语言问题,而是受阻于一个令人困惑的理论问题。译者并非不识idealistisch这个词的正常所指,令他不理解的恐怕是复合形容词praktisch-idealistisch所要表达的思想。按照该复合词正常词意和所处的上下文,应译为“实践唯心主义的”。然而,根据哲学界的现有思考模式,唯心主义必定是同纯粹思想有关系的,绝不能把它同国家机器这一类以暴力实践为形式的事情联系起来。于是,便全然不顾idealistisch(唯心主义的)和ideell(观念的)是两个意义十分不同的词这一事实,将前者强行译为后者(大概由于两者都有相同的词根Idee之缘故吧)。这种削足适履式的翻译错误从一个侧面说明,多年来,我们对“唯心主义”这个概念的理解比较狭窄,只知其一(哲学唯心主义),不知其二(非哲学形式的唯心主义)。因此,有必要重新检讨现行教科书中关于唯心主义的概念,以使它能够适用于像国家这样的非纯粹精神的现象。
代表人物
柏拉图
唯心主义
笛卡尔
唯心主义
唯心主义
马勒伯朗士(Nicolas Malebranche,1638-1715,法国),他从唯心主义方面发展了R.笛卡尔的学说,认为除物质和精神两种实体外,还存在上帝实体。上帝不仅是万物的创造者,且自身包含着万物。人是灵魂和肉体的结合,人的肉体是机器。精神与物质不能相互作用,精神只有通过心智的广延,即在“上帝”那里才能认识万物。他承认感觉的作用,但认为理性作用更重要、更准确。他是偶因论的主要代表之一,认为自然界除一般法则外,还存在大量由各种机缘产生的因果连锁。
海林克斯
海林克斯(Arnold Geulincx,1625-1669,荷兰)笛卡尔派唯心主义哲学家,他和马勒伯朗士并称为偶因论者。
莱布尼茨
唯心主义
黑格尔
唯心主义
叔本华
唯心主义
尼采
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1844-1900,德国)唯意志论者,他曾宣告“上帝死了!”将生命意志置于理性之上的哲学,非理性的哲学。作为对理性提出了挑战,他提出了强力意志说。用强力意志取代上帝的地位,传统形而上学的地位。强力意志说的核心是肯定生命,肯定人生。强力意志不是世俗的权势,它是一种本能的,自发的,非理性的力量。它决定生命的本质,决定着人生的意义。
王守仁
其他类别
四维唯心主义
四维唯心主义认为客观世界自发地接受“上帝的意识”或被动地接受“人的主观臆断的意识”按照四维论的作用发展变化,四维唯心地认为人和人类对客观世界是不可以认知的,四维唯心地承认存在着人和人类所不能调正利用的客观规律和定律,四维唯心地认知客观规律和定律或四维唯心地认知和掌握客观规律和定律。
四维唯心主义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论的感受结果是“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四维唯心地认为“意识决定物质,意识是客观世界的本原,客观世界是意识的产物”,四维唯心地认为“宇宙统一于绝对精神”,坚决主张“以上帝为中心”或“以我为中心”改变物质世界、发展人类社会。
四维唯心主义认为客观世界是由虚有的“上帝”或人的主观臆断的意识四维唯心地随意创造或改造出来。因此,四维唯心主义又分为客观四维唯心主义和主观四维唯心主义两个派别。四维唯心主义包括客观四维唯心主义和主观四维唯心主义。也就是说,四维唯心主义是客观四维唯心主义与主观四维唯心主义的综合结果。
辩证唯心主义
辩证唯心主义承认“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意识决定物质。”即是把客观世界看作是虚有的“上帝”或人的主观臆断的意识辩证唯心地随意创造或改造出来,并辩证唯心地推动或拉动客观世界发展变化。
辩证唯心主义认为客观世界自发地接受“上帝的意识”或被动地接受“人的主观臆断的意识”按照辩证法的作用发展变化,辩证唯心地认为人和人类对客观世界是不可以认知的,辩证唯心地承认存在着人和人类所不能调正利用的客观规律和定律,辩证唯心地认知客观规律和定律或辩证唯心地认知和掌握客观规律和定律。
辩证唯心主义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论的感受结果是“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辩证唯心地认为“意识决定物质,意识是客观世界的本源,客观世界是意识的产物”,辩证唯心地认为“宇宙统一于意识”——“以上帝为中心”或“以我为中心”改变物质世界、发展人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