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曲(俗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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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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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项1: 俗曲是一种民间歌曲的泛称,主要流行于明清以来的城镇市民阶层,因时间、地点的不同也有其他称呼,如俚曲、时调、时曲、小唱、小调杂曲等。 义项2: 俗曲是一种民间歌曲的泛称,主要流行于明清以来的城镇市民阶层,因时间、地点的不同也有其他称呼,如俚曲、时调、时曲、小唱、小调杂曲等。 综合来看,两个义项的描述基本相同,都指出了俗曲是一种民间歌曲的泛称,主要流行于明清以来的城镇市民阶层,因时间、地点的不同也有其他称呼。因此,对于这个多义词,需要根据具体语境来确定其具体义项。基本信息
时期 | 明清 |
正文
俗曲
内容
俗曲多数由农村的民歌流传衍变而来,因此二者间有时难于划分。俗曲的歌词内容,主要反映城镇社会生活。由于专业艺人的加工,曲调细腻流畅,节奏规整,结构谨严,并配置有若干乐器伴奏,如琵琶、三弦、月琴、筝、四胡、坠琴、檀板、八角鼓等。有的篇幅较长,甚至近于说唱和戏曲的结构。
宋代,文艺潮流已经发生变化,以瓦肆为中心的市民艺术兴起。到了明代,特别是明中叶(16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经济因素萌芽,城镇市民阶层在意识上已渐成为一种新兴力量,因此在文艺领域表现出突破封建礼教藩篱,要求自由民主,个性解放的倾向。这种进步的文艺倾向,得到一派文人的重视、肯定和支持。例如明代李梦阳、何景明、李开先、袁宏道等人,就认为诗歌的价值在于“情真”,在于“自然”,在于“任性而发”等等。他们赞赏〔锁南枝〕、〔劈破玉〕一类俗曲,甚至认为是诗歌的典范。卓珂月也认为俗曲是明代的“一绝”(明陈宏绪《寒夜录》卷上)。明末的冯梦龙,以《山歌》一书开创私人采辑、出版民歌俗曲风气之先河。他从历史渊源上进一步肯定民歌俗曲说:“桑间濮上,国风刺之,尼父录焉,以是为情真而不可废也。”他又指出,民歌俗曲的社会价值乃在于“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这些论点为前所未闻,具有时代特点和历史意义。
但是俗曲也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弱点。市民阶层在意识形态上和封建阶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小生产者的狭隘性、软弱性,对文艺作品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俗曲的内容大量是爱情婚姻、游婿思妇的闺情等,题材范围相当狭窄。少数作品宣扬金玉满堂、天命迷信,甚至在政治上诬蔑农民起义等。就是爱情题材也常常沾染、甚至完全陷入猥亵庸俗、放纵情欲的低级趣味。因此,俗曲曾受到另一派意见的批评。例如,明代沈德符就认为,它“不过写淫蝶情态,略具抑扬而已”(《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词曲”)明代,南北各地俗曲流传的盛况,在沈德符上述著作中有相当具体的记载,提及曲牌达19个之多,其中如〔傍妆台〕、〔驻云飞〕、〔寄生草〕、〔银纽丝〕、〔打枣竿〕等,久久不衰。
有些俗曲的歌词,绵延数百年而不绝,由此推断,曲调虽会有所衍变,或能大致保存原有风貌。明清时期,特别是明代俗曲,原始曲谱传存至今者很少,但它们的一部分常常以变化了的形式保存在戏曲、说唱曲谱、艺人口头中,或仍在民间传唱。例如著名的《月子弯弯照几州》,始见于宋人话本《冯玉梅团圆》,继而见于明代冯梦龙编的《山歌》等,至近现代仍保留在弹词和江苏一带民间传唱中。
俗曲中,依声填词的情况也有。词变,则声也随之而出新。在社会变革高潮时期,进步的社会力量为了争取群众,常以俗曲填词,作为宣传手段。
所属分类
中国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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