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市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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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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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负责北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5月,北京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市财政局预算处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绿化委员会授予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北京市财政局 |
办公驻地 | 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 |
性质 | 政府机构 |
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负责北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改革完善该市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3.围绕该市功能定位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财政重点支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和为促进该市产业发展提供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职责。
5.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该市公益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本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收入形势,参与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本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预决算公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市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预算评审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拟订本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市级部门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工作。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各区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依法依规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对本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本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接待联络、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研究室
负责对本市财经领域的重大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建议。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本局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工作。
综合处
负责编制本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彩票公益金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承担彩票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组织拟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办法。
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税政处(非税收入管理处)
负责拟订本市税收的具体办法。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依法办理税收返还具体工作。处理税政争议案。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关税处
负责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建议。对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及汇总上报。负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参与拟订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为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提供依据和建议。
预算处
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本市中期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统筹财政收支管理和分析。负责组织市级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管理预算部门指标。承担市对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各区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各年度人代会有关综合材料起草工作。
国库处
负责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务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债务管理处
政府采购管理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负责起草本市政府采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行为的办法。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建议。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承担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的相关工作。指导本市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市级部门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工作。
党政群团处
承担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人民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拟订本市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经济建设处
承担本市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参与拟订本市财政投融资政策。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批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与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
公检法司处
承担北京市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教育事业处
承担本市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承担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
科技文化处
承担本市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拟订本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社会保障处
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管理财政预算涉及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资金,参与本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津贴补贴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承担本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补偿、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
公用事业处
承担本市交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工作。
农业农村处
承担本市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拟订本市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农业企业财务。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负责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经费管理工作,牵头落实本市扶贫经费保障工作。
资产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拟订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财政以股权、设立基金等方式形成的国有权益资产的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规则和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金融处
承担本市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控。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对市属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管。承担本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的统计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制度管理、预算管理。承担政府性投资引导基金及担保资金管理工作
外事处
负责拟订本市外事财务制度和办法。拟订并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地方外事经费。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及相关出国(境)培训、考察等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
会计处
绩效评价处
负责本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本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财政监督处(内部控制办公室)
拟订本市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负责本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信息处
负责编制本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制定本局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预算编制、执行。
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人才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获得荣誉
2020年6月,入选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名单。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1年1月,北京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被公示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9月2日,北京市财政局科技文化事业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直属机构
北京市财政监督检查分局
北京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北京市财政局预算编制中心
北京市财源建设和收入管理中心
北京市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
北京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中心
北京市财政局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
北京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务中心
北京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参考资料
[1]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财政局[引用日期2021-11-13]
[2]
法定职责 · 北京市财政局[引用日期2022-08-05]
[3]
内设机构 · 北京市财政局[引用日期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