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复合制的国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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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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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是一种特殊的国家结构,它结合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元素。在这种制度下,几个成员国(如共和国、邦、州等)联合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但同时保留了各自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相对独立性。 联邦制的优点包括: 1. 平衡中央与地方的权力:联邦政府与成员国之间有明确的权限划分,防止了中央集权的过度集中,同时也保障了地方自治的权利。 2. 促进多元化:由于各成员国拥有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这有助于维护和促进国家的多元化。 3. 灵活性:联邦制度使得国家能够更灵活地应对国内外的变化和挑战。 然而,联邦制也存在一些挑战和缺点,包括: 1. 决策效率:由于需要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协调和平衡,决策过程可能较为缓慢,效率相对较低。 2. 资源分配:由于各成员国在权力上相对独立,资源分配可能存在不均衡的问题。 3. 联邦与成员国间的关系:联邦政府与成员国之间的权力划分有时会引发冲突和矛盾。 总的来说,联邦制是一种兼具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优势的国家结构。然而,它也需要有效的协调和管理,以克服可能存在的缺点和挑战。联邦制
复合制的国家结构
建构原则
(1)是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政安排。它有两个基本的建构原则,第一,制定一部有严格修改程序的宪法,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州、省、邦)之间分割国家权力。全国政府管理国防、外交、统一大市场等与全国人民密切相关、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项,其他与各构成单位人民密切相关、能够分别管理的一般性事项,都由各构成单位政府管理。第二,各构成单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组织权。
(2)各构成单位议会议员、政府首长,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
(3)绝大多数联邦国家的构成单位并且有自己的宪法,规定自己的政府组织形式。
(4)此外,联邦制还有两个并非不重要的原则:联邦议会一般实行两院制,其中一院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另一院由各构成单位选举或任命的代表组成;
(5)当联邦与各构成单位发生权力冲突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联邦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依据宪法裁决。
特点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 员。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统一的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联邦制国家
实行联邦制的国家
过往实行联邦制的国家
•苏联
•南斯拉夫
•荷兰
比较
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联邦制国家则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地方行政区划是国家根据统治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的结果,国家主权先于各个行政区划存在。而联邦成员国则是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
两种制度的比较列表如下:
联邦:“联合的国家” | 邦联:“国家的联合” | |
范围 | 联邦的范围小,联邦之中无邦联 | 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 |
机构 | 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 | 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 |
职权 | 邦联的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其首脑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认可才能生效,但无法律效力,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 | |
国际交往 |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 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其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员国 |
相同点 |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
渊源
简介
现今世界上的联邦国家,多数是在原来就存在的小型共和政治体基础上联合而成,也有的是通过政治改革将以前的单一制国家解构或者说重组成联邦共和国。而联邦制就起源于过去的小共和国为增强军事力量和谋求共同发展的深切需要,它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同盟,甚至遥远的《圣经》时代。
《圣经》记载
据《圣经》记载,以色列诸部落为了摆脱埃及法老统治和对外帮作战,曾结成紧密的同盟(公元前12世纪——722年)。(8)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结成过著名的安菲替温尼同盟,进行了与波斯的战争,在希腊晚期,又出现了名垂青史的亚该亚同盟、埃托利亚同盟。同盟的名称叫sympoliteia,意思是“共同的公民生活与政治生活”。(9)这种结盟传统,在中世纪和近代的欧洲,仍绵延不绝。始于9世纪的德意志邦联,是当时存在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同盟。1291年,为了抵抗哈布斯堡王朝的进犯,中欧的三个自治市签署永久联盟条约,结成了后来发展到有13个成员的瑞士同盟。16世纪宗教改革时代,面对天主教会和世俗政权的双重迫害,新教徒在荷兰境内组成了尼德兰联省,它迅速强盛起来。但这些同盟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联邦国家(federation),与后者相比,是松散、脆弱的,学者们称之为“邦联”(confederacy)以示区别。这一点非常重要,下面将进一步说明。
古代邦联
历史上的邦联,首要目的是共同防御,其次才是共同发展。作为国家之间的联盟,邦联实际上是指挥加盟成员采取共同行动、协调彼此关系的政府间组织。它们的组织形式一般都很简单,最重要的机构通常是一个由各成员邦代表组成的议会,没有行政和司法部门。邦联在对外方面也没有完整的权力,加盟成员握有军事实力,外交上的独立性很高。这是一种以主权国家政府为管理对象的“政府”,不可能是不脆弱的。翻开它们的历史,虽然可以看到联合所带来的显著好处,甚至战胜强敌的辉煌篇章,但也到处写着猜忌、不公、争斗、内乱、分裂,并不乏被外部势力离间和征服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