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丁二烯(无色、具有辛辣气味的有毒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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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19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氯丁二烯 |
IUPAC名 | 2-Chloro-1,3-butadiene |
别名 | 2-氯-1,3-丁二烯、氯代丁二烯。 |
化学式 | H2C=CClCH=CH2 |
摩尔质量 | 88.5365 g·mol−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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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用途
制造氯丁橡胶的单体。
生产方法
研发历史
1931年,美国杜邦公司首先实现了由电石乙炔制氯丁二烯的工业化生产。60年代以前,这是工业上生产氯丁二烯的唯一方法。乙炔在氯化亚铜的酸性水溶液中于80℃下生成乙烯基乙炔,后者再与氯化氢在氯化亚铜的盐酸溶液中进行加成反应生成氯丁二烯:
CH2=CHC呏CH+HCl─→CH2=CClCH=CH2
此法历史较久,技术成熟,但成本高,且乙炔、乙烯基乙炔甚易爆炸,生产安全性差。
60年代以后,由于乙炔价格比丁二烯高,因此转向以后者为原料。1966年法国比塔克洛工厂建成第一个由丁二烯氯化制氯丁二烯的装置。丁二烯与氯气在 300℃进行气相加成,产物3,4-二氯-1-丁烯(占40%)在加热的碱溶液中脱氯化氢生成氯丁二烯:
CH2=chch=CH2+Cl2─→ClH2CCH=CHCH2+CH2=CHCHClCH2Cl
中毒
毒理
氯丁二烯属中等毒类,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大部分在体内转化为环氧化中间产物,可抑制巯基酶活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黏膜有强烈刺激。实验动物中毒出现肺水肿、出血,肝、肾细胞变性、坏死。小白鼠吸入3000mg/m3浓度1小时,即可在24小时内死亡;大白鼠吸入10000~15000mg/m3浓度5小时产生肺水肿。人在5400~6300mg/m3浓度中暴露5分钟,即可有轻度头晕。
临床表现
诊断标准
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ChloroprenePoisoningGBZ32-2002。氯丁二烯中毒是吸收氯丁二烯蒸气或液体所致的急性或慢性全身性疾病。急性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和呼吸道刺激作用的表现为主。慢性中毒以肝脏损害和神经衰弱综合征为主,多数病例尚有脱发。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的诊断及处理。诊断原则根据短期大量或长期密切的职业接触史和以麻醉作用或肝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劳动卫生学调查及必要的动态观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特别是病毒性肝炎,方可诊断为急性或慢性氯丁二烯中毒。
观察对象
具有头晕、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乏力、食欲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征的表现,并有下列改变之一者:
a)轻度脱发;
b)指甲变色;
c)β球蛋白自身对比降低20%以上;
d)肝脏在锁骨中线肋缘下1.0cm以内,质度及肝功能均有可疑改变。
诊断及分级标准
慢性轻度中毒
除上述神经衰弱综合征表现加重外,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中度或重度脱发;
b.肝下缘在锁骨中线肋缘下1.0~1.5cm,伴有触痛并有肝功能异常;或肝大超过锁骨中线肋缘下1.5cm以上,而无肝功能异常;检查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血清学指标:HBsAg为(-),HBeAg为(-)、抗HBc-IgM(-),以便尽可能除外病毒性乙型肝炎。
慢性重度中毒
急性重度中毒
上述临床表现加重,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昏迷;
b.癫痫样抽搐。
处理原则
急性中毒
慢性中毒
适当休息、加强营养、对症治疗。
观察对象
应每半年复查一次。
慢性轻度中毒
中度或重度脱发者,应休息1-2月,并进行对症治疗。有肝脏损害者应给予及时治疗,治愈后恢复原工作。有II°质度改变者,应调离氯丁二烯作业;每3-6月复查一次。
慢性重度中毒
全休;不再从事氯丁二烯作业,可视病情半休或从事轻工作。
急性轻度中毒
经治愈后,恢复原工作。
急性重度中毒
经治愈后,应休息2月;如无肝脏损害恢复原工作;急性重度中毒后1-2月,可出现肝脏损害,应按上述。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
应暂时脱离氯丁二烯作业。
急救处理
1.迅速移离中毒场所,清洗污染的皮肤。
2.吸氧。
3.必要时,给予呼吸兴奋剂,呼吸停止者应立即日对口人工呼吸。
4.以10%硫代硫酸钠10ml静脉注射。
5.及时防治肺水肿及保肝治疗。重视对症治疗。
参考资料
[1]
ChemicalBookCAS数据库列表:126-99-8[引用日期201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