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臭剂(有强烈气味的有机物或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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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2
加臭剂
有强烈气味的有机物或混合物
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5%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即被察觉。
要求
为保证输送和使用的安全,及时发现漏气,大多数国家在燃气分配站要向无味的燃气中注入加臭剂进行加臭。
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
介绍
乙硫醇(C2H5SH)是曾经被广泛使用的加臭剂,当输气管内壁上有大量氧化物(铁锈)时,使用乙硫醇加臭的燃气有沿程逐渐失去气味的现象,即加臭剂失效现象。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乙硫醇能与金属氧化物起反应生成硫醇盐类,因此在燃气加臭的起始阶段,通常需要提高加臭剂的单位耗量。乙硫醇作为天然气的加臭剂,全年平均耗量约为16~20mg/m,对于含20%CO的工业用有毒燃气,其全年平均耗量约为230mg/m。
四氢噻吩(THT)、三丁基硫醇(TBM)等也可作为加臭剂。与乙硫醇相比,四氢噻吩具有化学性质稳定、抗氧化性强、易于储存、气味留存时间久、燃烧后无残留、添加量少及腐蚀性小等优点,随着天然气时代的到来,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被普遍采用。
随着天然气在工业领域应用的扩展,对燃气含硫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含硫加臭剂在很多场合受到限制,无硫加臭剂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如丙烯酸酯类,这类物质单独或同其他物质混合后作为加臭剂均已被认证,已开始应用到实际工程中。
加臭方式
燃气加臭位置可以设在长输管线的起点站,但长输干线很少出现漏气,即使漏气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很快发现,因而一般设在长输管线末端的燃气分配站。加臭剂的储存间必须阴凉、干燥且通风好。加臭剂储罐或容器不能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以免内部压力增高。备用的加臭剂储罐和加臭设备可放置在一个房间。加臭剂不允许同易燃物品共同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