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清朝时期国家常备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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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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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营是清朝国家常备兵之一,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以下是对绿营的简要评价: 1. 统一全国的关键力量:在清朝统一全国的过程中,绿营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它将之前分散的明军和其他汉兵组织起来,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管理,为清朝的统一提供了重要的军事力量。 2. 维护社会稳定:绿营的存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历次的战争和镇压反叛行动中,绿营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清朝的统治地位。 3. 兵额数量众多:相较于八旗兵,绿营的兵额数量更多,大约有六十万之多。这表明绿营在清朝的军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4. 在历次战争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康熙初平定三藩之乱以及乾隆中叶以前的历次战争中,绿营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表明绿营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和重要的战略价值。 总之,绿营是清朝历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国家常备武装力量,它在清朝的统一、社会稳定以及历次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绿营
清朝时期国家常备武装
历史沿革
起源
清朝的兴起是倚靠它强大的八旗军力。随着领土的扩大,清朝吸收了部分蒙古人与汉人的势力,对此皇太极另外设立了蒙古八旗与汉军八旗,用以壮大军力并加强管理蒙汉臣民。
到了清朝入关后,虽然八旗军人数达二十万,但兵力仍远远不足。为了加强对领土的有效统治,清政府招降明军、招募汉人组织军队,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所以称为“绿营兵”,独立于八旗军。
繁盛
乾隆、嘉庆两朝,绿营总兵六十余万,成为军事主力。然而由于太平已久,绿营本身随着种种弊端而逐渐腐化。乾隆帝阅兵时,所见已是“射箭,箭虚发;驰马,人堕地”。1796年川楚教乱时,绿营已无力对付擅长游击战的白莲教徒。
衰落
到了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之乱时,绿营上阵一触即溃,作战主力也改交由湘军、淮军等地方团练负责。同治年间多次裁减绿营,绿营的重要性逐渐减弱,清末新军成立后绿营同名存实亡。至民国初年,绿营被改编为警察性质的地方治安卫戍部队,成为民国时期警察的滥觞。
管理体制
清顺治初,以骑兵为主的八旗兵不适于江南水网地域作战,加之兵力不足,清廷遂以归附的明军和收编汉族地主武装改建绿营兵。兵种分骑兵、步兵(含战兵、守兵);沿江、沿海设有水师。员额时有增减,一般为60万,嘉庆时达66万。实行募兵制,招募当地壮丁为兵。兵皆土著。一经入伍即编入兵籍,终身不改。遇有缺额,骑兵拔于步战兵,步战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无余丁乃募于民。凡绿营武职副将以上选拔任用,由皇帝及兵部决定,其实权操于兵部;参将以下,按月升选;守备以上武官,采取升迁调动制;各级官兵凡升迁,均实行回避制。绿营兵的主要任务是分驻各省镇戍,依所辖地域大小、远近和险易,因地设官,因官设兵,列汛分营,唯巡捕营驻京师(今北京),隶八旗步兵营统领。武器装备、兵饷和待遇远不及八旗兵。绿营的最高武职长官为提督,战略单位为镇,基本编制单位为营。营以上各级均设衙门,作为办事机构。
清初统一战争基本结束后,朝廷为控制兵权,逐步实施“以文制武”,即以文臣督、抚监督和节制武官提督、总兵。各省视情设置数镇,每镇设总兵一员,总兵之上设提督,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各镇总兵。巡抚兼提督者有权节制所属各镇。巡抚、提督之上设总督,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巡抚、提督和总兵,为该区域的最高军政长官。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均各有直属亲兵,统称本标,分称总督标、巡抚标、提督标、总兵标,简称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另有军标,设于四川、新疆等地,由将军统辖。标辖2~5营,分称中、左、右、前、后营,居中镇守,以备征调。镇辖协,由副将节制。协下设营,按地势险要程度编数十人至千余人不等,以守备地名命名,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管。营下设汛,每汛数人至数十人不等,由千总、把总统领。提督以下将领只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其军令受总督和巡抚节制,兵权归于朝廷。绿营兵参加征战,均由皇帝另派经略、参赞大臣统领,其将领一般不予任主帅。兵员多临时从各镇中抽调,集中使用,致使兵不为将有,编组混乱,影响战斗力。
绿营兵从清平定三藩之战至鸦片战争,皆系清廷正规军主力。平三藩时,绿营兵居前,八旗兵继之,所向多捷;对清廷统一全国和巩固统治发挥过重要作用,后同八旗兵一样逐渐腐败。咸丰年间镇压太平军时,缺乏战斗力,其地位逐渐被湘军、淮军所取代。
每营的人数少则二三百人,多则六七百人。按道里远近,计水陆冲缓,分汛布防。其建制分京师、行省、边区三个方面。京师设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在内地各直省,均有绿营兵驻守,但经制及兵额不一,其中闽广最多,安徽最少。绿营的军职,以总督为最高,节制总兵以下各级军官。而各省区绿营,自巡抚、提督、总兵各标以下,统归所在总督节制。巡抚原则上不节制提镇。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及巡抚兼任提督的省份均可节制镇协。
此外,江苏、湖南、福建、台湾、甘肃、新疆和贵州等省,巡抚也有节制总兵之权。总督、巡抚、提督、总兵除了统辖本标官兵外,还兼辖若干协营。个别省份的八旗驻防将军,如伊犁将军、成都将军亦统辖、节制部分绿营兵。在边区,新疆、蒙古和西藏建立了屯戍制度。地方绿营基本任务是“慎巡守,备征调”,此外还担负差役、西北用兵、东南海防和边防、屯戍、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绿营的这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发挥了臂指相使的镇压功能,成为清王朝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装力量。
清朝为了防止藩镇割据,骄兵跋扈,在绿营中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第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绿营的各级统兵官均归地方最高文官统辖或节制。第二是确立了一套互相分权,相互牵制的体制。如总督有权节制巡抚、提督、总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抚也可节制总兵以下各级武官。遂分散和限制了总督的指挥权。又如总督、巡抚、提督都有调遣兵马的权力。但是,除了统辖为数不多的本标官兵外,都不直接统辖其它镇协营兵。重兵是由总兵管带,而总兵虽有管带兵马的职任,却无调遣兵马的权力。这都是为了防止兵权过于集中。第三是实行兵皆土著,将则调补,兵籍和兵饷的发放统归兵部的制度。于是将不得私兵,兵不为将有,权力悉归中央。
管理体制图:皇帝→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记、都司、守
兵丁分布情况:督标:约2至5营 抚标:约2至3营 提标:约3至5营 镇标:约2至5营
绿营兵力
各省绿营分以镇为最高战略单位,以营最基本单位。
按照《乾隆大清会典则例》,清朝中叶全国绿营分为六十六镇、一千一百六十九营(其中标营三百三十六个、同城协营六个、同城营四十四个、分防协营一百六十九个、分防营六百一十四个),兵员共计648,345人,分布在内地十八省各城要害,可谓星罗棋布。
兵种编制
绿营在清初完全由汉人组成,编为标、协、营及汛。士兵为世兵制,父死则子继,由汉人统帅。但从清中期开始,就逐渐成为以汉人士兵为主,由旗人担任中高级军官统领的军队。绿营的官阶大致上依照明朝的制度,由高至低分别为提督(省/标)、总兵(镇)、副将(协)、参将(营)、游击、都司、守备(地方)、千总(驻点)、把总。
提督全名为“提督总兵官”,统领一省绿营,受文官总督、巡抚所节制。各省兵力大小不一,由万余到六七万不等;提督之下为总兵,主管一镇的绿营,兵力从千人至两三千人不等;再下面的为副将,管理一协的兵力,约数千人左右;副将以下就是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统辖的称为营,兵员数量各有不同;在最下面的为千总与把总,负责统领一汛,也就是一个驻地,士兵由十数名到上百名都有,後来更设有“外委千总”与“外委把总”,设在他们之下,职位与千总、把总相同,但薪俸较低。
另外从总督到总兵都有自己直属的绿营兵,称作“标”,如“督标”(总督)、“抚标”(巡抚)、“军标”(四川、新疆将军)、“提标”(提督)、“镇标”(总兵)等,大小和协相同。“标”的统领官称“中军”(地位相当于现代的卫队队长及副官长),督标中军由副将担任,抚标中军由参将担任。
绿营发展到康熙年间已成为一个严密的制度,将兵由兵部直接统辖,将领无法直接统兵,兵卒平时分派各地作为差役,战时才临时分发给将领,做到将不知兵、兵不知将,有效地防止将领拥兵自重。
马兵为骑马的部队,步兵为步行的部队,守兵为后勤部队,马兵和步兵又统称为战兵。